塔里木油田哈得一联合站场站运行维护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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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承担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以下工作任务: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一联合站管辖的联合站(含油气水处理装置、供水首站,简称站内(除硫磺回收装置))和计转站及其区域内所辖单井、水源井、注水井(简称站外部分)的生产设备设施、金属管道生产运行及维护、维修、零星改造及正压式呼吸器及充气泵校验、维护保养(含附件校验)等工作;哈得一联合站管辖范围内零散试采井、集中试采井、集输试采井的运行发电服务。保障哈一联合站装置及计转站、集输点、生产单井的有效平稳运行。
2.2 招标范围: 承担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以下工作任务: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一联合站管辖的联合站(含油气水处理装置、供水首站,简称站内(除硫磺回收装置))和计转站及其区域内所辖单井、水源井、注水井(简称站外部分)的生产设备设施、金属管道生产运行及维护、维修、零星改造及正压式呼吸器及充气泵校验、维护保养(含附件校验)等工作;哈得一联合站管辖范围内零散试采井、集中试采井、集输试采井的运行发电服务。保障哈一联合站装置及计转站、集输点、生产单井的有效平稳运行。
2.4.施工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一联合站。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
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关键人员配备人员不少于29人,其中第1-5项人员要求出生日期在1978年1月
以后,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2人: 具备3年以上油气处理、油气集输、采油采气、炼化等其中一类岗位的工作经验,持有安全管理资质证、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
2)采油(气)工程师 2 人:具备2年及以上计转站和油气井采油业务管理或油气藏管理或采油气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持有采油(气)工证;
3)工艺工程师 2 人:具备2年及以上油气处理或油气集输、炼化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
4)QHSE工程师 2 人:具备3年及以上石油化工相关工作经历,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设备工程师 2 人:具备3年及从事特种设备或油专设备、机泵、压缩机等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6)运行主岗15人:具备2年以上油气处理或油气集输、采油采气、炼化等岗位工作经验,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
7)综合维护主岗4人:具有1年以上石油石化行业维护维修工作经历,其中持焊工证至少2人,气瓶充装至少2人,以上人员均应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
8)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在岗100人,并接受人员资质资格能力核查,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的需求。
资料提供:投标人需提供人员信息明细表、1-7项人员工作简历、资质证件扫描件或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服务本项目人员均按标准要求持有相关证件;(1)-(7)项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2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提供投入项目所有人员通过能力评估的承诺书。
3.3设备要求:提供运维保障车辆 15辆,其中1 辆20 座以上客车,14辆包含但不限于轿货皮卡车。
提供设备装备承诺书,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料: ①车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品牌、制造厂商、购买日期、已使用年限);②购置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国有企业车辆提供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油气集输场站运行或油气采输技术服务装置运行业绩至少1项。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类似项目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结算发票或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
3.5财务要求:/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最近三年(2020-2022)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A
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7)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
:20
01月0
起至20
01月1
19:00。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承担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以下工作任务: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一联合站管辖的联合站(含油气水处理装置、供水首站,简称站内(除硫磺回收装置))和计转站及其区域内所辖单井、水源井、注水井(简称站外部分)的生产设备设施、金属管道生产运行及维护、维修、零星改造及正压式呼吸器及充气泵校验、维护保养(含附件校验)等工作;哈得一联合站管辖范围内零散试采井、集中试采井、集输试采井的运行发电服务。保障哈一联合站装置及计转站、集输点、生产单井的有效平稳运行。
2.2 招标范围: 承担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以下工作任务: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一联合站管辖的联合站(含油气水处理装置、供水首站,简称站内(除硫磺回收装置))和计转站及其区域内所辖单井、水源井、注水井(简称站外部分)的生产设备设施、金属管道生产运行及维护、维修、零星改造及正压式呼吸器及充气泵校验、维护保养(含附件校验)等工作;哈得一联合站管辖范围内零散试采井、集中试采井、集输试采井的运行发电服务。保障哈一联合站装置及计转站、集输点、生产单井的有效平稳运行。
2.4.施工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一联合站。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
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关键人员配备人员不少于29人,其中第1-5项人员要求出生日期在1978年1月
1)项目经理2人: 具备3年以上油气处理、油气集输、采油采气、炼化等其中一类岗位的工作经验,持有安全管理资质证、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
2)采油(气)工程师 2 人:具备2年及以上计转站和油气井采油业务管理或油气藏管理或采油气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持有采油(气)工证;
3)工艺工程师 2 人:具备2年及以上油气处理或油气集输、炼化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
4)QHSE工程师 2 人:具备3年及以上石油化工相关工作经历,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设备工程师 2 人:具备3年及从事特种设备或油专设备、机泵、压缩机等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6)运行主岗15人:具备2年以上油气处理或油气集输、采油采气、炼化等岗位工作经验,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
7)综合维护主岗4人:具有1年以上石油石化行业维护维修工作经历,其中持焊工证至少2人,气瓶充装至少2人,以上人员均应持有硫化氢知识及安全防护合格证;
8)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在岗100人,并接受人员资质资格能力核查,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的需求。
资料提供:投标人需提供人员信息明细表、1-7项人员工作简历、资质证件扫描件或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服务本项目人员均按标准要求持有相关证件;(1)-(7)项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2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提供投入项目所有人员通过能力评估的承诺书。
3.3设备要求:提供运维保障车辆 15辆,其中1 辆20 座以上客车,14辆包含但不限于轿货皮卡车。
提供设备装备承诺书,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料: ①车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品牌、制造厂商、购买日期、已使用年限);②购置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国有企业车辆提供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类似项目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结算发票或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
3.5财务要求:/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最近三年(2020-2022)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A
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7)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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