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联通哈密分公司广告零星制作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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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中国联通哈密分公司广告零星制作类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日常性宣传物料的设计、广告宣传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印刷,包括但不限定于DM宣传单、海报、不干胶贴纸、名片、卡片、展架、写真、吊旗、车贴、喷绘牌、布标、亚克力牌、灯箱、广告发光字、LED屏等(部分含安装);
2.2采购预算:750000.00元(不含税);
2.3资金性质:费用成本开支;
2.4服务地点:哈密;
2.5项目类型:服务;
2.6项目属性:集中招标项目;
2.7集中招标项目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划分2个份额,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标一个份额;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区域、采购预算及份额占比如下:
2.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折扣N≤75%,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注册成立之日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名项目服务人员,其中包含至少1名设计制作人员、1名专职配送人员、1名专职售前售后管理、1名安装人员;
备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或2023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存单位须为投标人)】;
备注2:所有人员单人单岗不得复用,安装人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登高证,须提供证书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出现与履约能力密切相关的诉讼、仲裁情况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进行联网复核,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服务”栏目下“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为准;
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
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3.8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评审时将进行黑名单核查,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和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黑名单及本项目涉及地市(哈密地区)黑名单的投标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3.9其他要求: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将在中标后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2024年1月
18时00分至20
1月1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日常性宣传物料的设计、广告宣传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印刷,包括但不限定于DM宣传单、海报、不干胶贴纸、名片、卡片、展架、写真、吊旗、车贴、喷绘牌、布标、亚克力牌、灯箱、广告发光字、LED屏等(部分含安装);
2.2采购预算:750000.00元(不含税);
2.3资金性质:费用成本开支;
2.4服务地点:哈密;
2.5项目类型:服务;
2.6项目属性:集中招标项目;
2.7集中招标项目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划分2个份额,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标一个份额;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区域、采购预算及份额占比如下:
份额 | 实施区域 | 采购预算(不含税,元) | 份额占比 |
1 | 哈密市(含部门) | 510000.00 | 68.00% |
2 | 新星市、吐哈石油、巴里坤县、三道岭、伊吾县 | 240000.00 | 32.00% |
合计 | 750000.00 | 1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注册成立之日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名项目服务人员,其中包含至少1名设计制作人员、1名专职配送人员、1名专职售前售后管理、1名安装人员;
备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或2023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存单位须为投标人)】;
备注2:所有人员单人单岗不得复用,安装人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登高证,须提供证书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
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3.8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评审时将进行黑名单核查,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和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黑名单及本项目涉及地市(哈密地区)黑名单的投标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3.9其他要求: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将在中标后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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