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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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1项目编号:HJSCG2020G014
1.2项目名称: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
1.3项目单位:歙县自然和资源规划局
1.4项目地点:黄山市歙县
1.5项目类别:服务类
1.6资金来源:财政
1.7项目标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并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本项工作涵盖对全县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摸底并落宗。2、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发放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证,“不变不换”,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落宗定位,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存量信息数据库,本项工作约11万宗,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未登记的,在分类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其中本项工作涉及发证的约5000宗(以实际调查数据为准),11月3
前完成上述所有工作,12月3
前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1.8项目预算:630万元
1.9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
1.10标段(包别)划分: 一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2.1.1身份证明材料;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禁止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但需在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
2.2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
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2.5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应包含摄影测量(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投标时需将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3.1招标文件发售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
17:30时。
1.1项目编号:HJSCG2020G014
1.2项目名称: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
1.3项目单位:歙县自然和资源规划局
1.4项目地点:黄山市歙县
1.5项目类别:服务类
1.6资金来源:财政
1.7项目标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并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本项工作涵盖对全县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摸底并落宗。2、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发放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证,“不变不换”,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落宗定位,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存量信息数据库,本项工作约11万宗,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未登记的,在分类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其中本项工作涉及发证的约5000宗(以实际调查数据为准),11月3
1.8项目预算:630万元
1.9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
1.10标段(包别)划分: 一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2.1.1身份证明材料;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禁止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但需在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
2.2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2.5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应包含摄影测量(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投标时需将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3.1招标文件发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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