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物资招标采购(钢筋、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材料、砂浆、砌块)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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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邯郸市丛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做为采购人对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钢材、砂浆、砌块、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公司概况: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即原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第二工程处)是1954年1月组建(2000年12月改制),经国家建设部审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拥有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房建总承包及预应力工程二级资质;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2项目概况:
2.2.1工程名称: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3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770平方米,拟规划建设多层研发车间13栋,并配建道路、管网、绿化、变配电、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规划建筑面积95709.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044.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664.55平方米。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实施,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全部配套设备及施工材料的采购。
2.3采购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预拌砂浆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2021、2021、2023)的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最少一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房建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可以是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股份公司或中铁一局限制交易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凡通过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2021、20221、2023)的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最少一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房建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可以是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2.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凡通过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3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房建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最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3.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8凡通过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4水电、暖通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的相关规定。
3.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3.4.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3.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4.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8.凡通过同一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4.9投标人提供的电缆线需在中国中铁2021-2023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内采购(详见附件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01月1
8:00至20
01月1
17:00
内
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邯郸市丛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做为采购人对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钢材、砂浆、砌块、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公司概况: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即原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第二工程处)是1954年1月组建(2000年12月改制),经国家建设部审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拥有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房建总承包及预应力工程二级资质;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2项目概况:
2.2.1工程名称: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3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770平方米,拟规划建设多层研发车间13栋,并配建道路、管网、绿化、变配电、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规划建筑面积95709.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044.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664.55平方米。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实施,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全部配套设备及施工材料的采购。
2.3采购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预拌砂浆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2021、2021、2023)的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最少一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房建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可以是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股份公司或中铁一局限制交易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凡通过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2021、20221、2023)的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最少一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房建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可以是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2.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凡通过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3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房建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最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3.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8凡通过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4水电、暖通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的相关规定。
3.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3.4.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3.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4.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8.凡通过同一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4.9投标人提供的电缆线需在中国中铁2021-2023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内采购(详见附件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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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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