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北京、雄安区域钢材集中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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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住建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企业,年施工能力超过100亿元以上,年完成房屋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以上,拥有总资产45亿元,注册资本金10亿元。根据20
北京区域、雄安区域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及预计中标项目统计,暂估钢材采购数量100600吨。
为了提高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为区域内施工项目提供采购服务和保障,遵循就近整合物资资源达到最优价格和服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现由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对20
北京区域、雄安区域内项目所需钢材进行国内公开竞争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本次采购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钢材。具体型号:详见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截止响应文件开启当日注册
不足1年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截止响应文件开启当日注册
不足1年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谈判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谈判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铁路项目: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④特殊要求:谈判物资在供应期内若项目业主单位等有品牌要求,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
为:20
1月1
17时00分。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住建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企业,年施工能力超过100亿元以上,年完成房屋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以上,拥有总资产45亿元,注册资本金10亿元。根据20
为了提高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为区域内施工项目提供采购服务和保障,遵循就近整合物资资源达到最优价格和服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现由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对20
本次采购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钢材。具体型号:详见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截止响应文件开启当日注册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铁路项目: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④特殊要求:谈判物资在供应期内若项目业主单位等有品牌要求,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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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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