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乌山单元02-06D-2号地块住宅开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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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山单元02-06D-2号地块住宅开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湖州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招标设计费估价约26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 A3305020660000231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西临乌山路,南侧为318国道,东侧、北侧为规划道路。
(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407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9196.9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4595.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601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29.81%,绿地率30%。具体以地块主要规划条件为准。
(3)招标范围:设计方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过程中以下专业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土建设计(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
2)住宅公区装修设计(不含主体部分室内装修设计);
3)专项设计:市政设计(含道路、管线综合等)、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钢结构设计(如有)、基坑围护设计、节能设计、幕墙、泛光亮化、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PC装配式设计(如有)、标识标牌导引设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项设计。
4)中标单位将承担本项目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后期配合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阶段图纸交底、产品选型等影响项目品质的技术咨询工作)等阶段相应专业所有设计工作。
(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设计成果获得相关部门确认或审批,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做好后期配合服务直至完成竣工验收。
(5)设计周期:设计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要求,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设计节点,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
:
确定中标后1
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
方案依次向招标人、相关政府部门作专题汇报,汇报对象给出修改意见后
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配合招标方完成方案报批,提交最终设计成果文件;
招标人明确启动初步设计工作后2
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
及报批确认
。
3. 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2.2浙江省外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注:因2022年7月
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3.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1月3
9 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乌山单元02-06D-2号地块住宅开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湖州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招标设计费估价约26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 A3305020660000231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西临乌山路,南侧为318国道,东侧、北侧为规划道路。
(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407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9196.9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4595.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601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29.81%,绿地率30%。具体以地块主要规划条件为准。
(3)招标范围:设计方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过程中以下专业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土建设计(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
2)住宅公区装修设计(不含主体部分室内装修设计);
3)专项设计:市政设计(含道路、管线综合等)、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钢结构设计(如有)、基坑围护设计、节能设计、幕墙、泛光亮化、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PC装配式设计(如有)、标识标牌导引设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项设计。
4)中标单位将承担本项目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后期配合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阶段图纸交底、产品选型等影响项目品质的技术咨询工作)等阶段相应专业所有设计工作。
(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设计成果获得相关部门确认或审批,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做好后期配合服务直至完成竣工验收。
(5)设计周期:设计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要求,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设计节点,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
确定中标后1
方案依次向招标人、相关政府部门作专题汇报,汇报对象给出修改意见后
招标人明确启动初步设计工作后2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
3. 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2.2浙江省外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注:因2022年7月
3.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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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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