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焦化厂煤焦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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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广钢焦化厂拟对运煤皮带、运焦皮带各个落料点和配重口的封闭罩进行改造及封闭距离延长;12个筒仓24个落料点进行封闭;8个缓冲焦仓16个落料点收尘罩封闭;运煤皮带通廊、运焦皮带通廊进行密封;J105布料皮带除尘小车进行密封;干熄焦装入装置区域进行封闭等运煤线路及运焦线路相关设备设施内容进行改造,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提及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综合治理的要求。
2.3计划工期:
工期:24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10天(工期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调试验收完成,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含自然天气的影响,特殊不可抗力天然灾害及发包人原因影响
除外)。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建设模式,按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及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
(1)工程红线区内及周边涉及本工程施工的现有设施之拆除和改(恢复)/迁建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2)拆除的设备设施,无利旧价值的金属类按广钢集团采购分中心要求的尺寸切割分解,打包装车运至广钢集团采购分中心,过磅,磅单交广钢集团焦化厂。其他拆除建筑废弃物等打包装车运至广钢集团厂外合法接受点;有利旧价值的做保护性拆除并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保护性拆除线缆(动力及控制电缆等)及附属配套设施(桥架、支架)的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建设时需要暂时拆除设备设施的原样恢复;拆、运、装、卸、恢复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所需电、煤气、压缩空气、给水、排(污、雨)水、自产氨水等公辅设施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从指定的施工区外主管道接点处接入施工区域内,所产生的施工内容和材料也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
(4)本工程项目所有设计与施工均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5)本项目大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焦化厂现有设备设施改造施工,目前焦化厂各生产设施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承包方在进行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时,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素,在保证焦化厂生产运行的情况下,通过合理方案设计、科学施工统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焦化料线或相关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业绩,且工程验收通过。(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焦化料线或相关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焦化料线或相关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主要设计(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3年12月2
8时30分起至20
01月
17时30分止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广钢焦化厂拟对运煤皮带、运焦皮带各个落料点和配重口的封闭罩进行改造及封闭距离延长;12个筒仓24个落料点进行封闭;8个缓冲焦仓16个落料点收尘罩封闭;运煤皮带通廊、运焦皮带通廊进行密封;J105布料皮带除尘小车进行密封;干熄焦装入装置区域进行封闭等运煤线路及运焦线路相关设备设施内容进行改造,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提及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综合治理的要求。
2.3计划工期:
工期:24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建设模式,按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及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
(1)工程红线区内及周边涉及本工程施工的现有设施之拆除和改(恢复)/迁建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2)拆除的设备设施,无利旧价值的金属类按广钢集团采购分中心要求的尺寸切割分解,打包装车运至广钢集团采购分中心,过磅,磅单交广钢集团焦化厂。其他拆除建筑废弃物等打包装车运至广钢集团厂外合法接受点;有利旧价值的做保护性拆除并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保护性拆除线缆(动力及控制电缆等)及附属配套设施(桥架、支架)的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建设时需要暂时拆除设备设施的原样恢复;拆、运、装、卸、恢复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所需电、煤气、压缩空气、给水、排(污、雨)水、自产氨水等公辅设施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从指定的施工区外主管道接点处接入施工区域内,所产生的施工内容和材料也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
(4)本工程项目所有设计与施工均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5)本项目大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焦化厂现有设备设施改造施工,目前焦化厂各生产设施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承包方在进行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时,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素,在保证焦化厂生产运行的情况下,通过合理方案设计、科学施工统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焦化料线或相关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焦化料线或相关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主要设计(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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