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滨湖花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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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湖花苑建设项目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2023】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花园街道锦仁居委会境内;
2.1.2建设规模:开发区滨湖花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位于花园街道锦仁居委会境内,东至阜宁县新辉地产有限公司地块、南至苏州路、西至施陈路,北至阜宁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块。本次招标主要建设13幢住宅楼、1 幢物管及公建用房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2800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为161400平方米,物管及公建用房面积约为12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54400平方米,住宅楼最大层数为26层,剪力墙结构,最大单体面积约20000平方米,最大高度为:78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97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4
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
历天,施工工期88
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
3月
,施工开工日期:20
5月3日,工程竣工日期:202
10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1.5.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1.5.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 2 年,成活率为 100%。
2.1.5.3采购设备标准:工程所有设备 (物资、器材、构配件等)质量均为“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开发区滨湖花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项目完成交钥匙使用。
2.2.1设计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2.2.1.1项目方案【含建筑物、构筑物、雨污水管网、消防、绿化、路灯、装饰、钢结构(如有)、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建筑智能化、室外供配电(包含红线外专线)、现场现有电力设施拆除、电梯、室外强弱电管道附属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建设的各种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
2.2.1.2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专业深化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设计交底、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桩基、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门卫/消防控制室、钢结构(如有)、室外道路、路灯、室外供配电(包含红线外专线)、现场现有电力设施拆除、电梯、室外强弱电管道、景观、绿化、雨污水及排水系统、建筑智能化、设备基础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对应星级(确保达到国家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本项目所必须达到的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并参与招标人的绿评答辩,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相应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中标人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1.3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2.2.1.4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防腐及其他装饰工程等),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照明、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抗震支架、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电等等)、强弱电工程、室外供配电(包含红线外专线)、现场现有电力设施拆除,园林绿化工程(铺装、景观、绿化、路灯、小品、室外景观及与本项目相关范围内所有附属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包含围墙、大门、道路、室外雨污水、室外消防管网、雨水回收、信报箱、环卫设施、二次供水及相应配套设施、化粪池、亮化工程等)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采购内容:材料及设备(含电梯等)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6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7培训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 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阜宁县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 3.3.7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13.68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合同价不低于58560 万元的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 2 月 8 日起(以竣工验收
为准) 5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投标截止
为 : 2024 年 2 月
0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滨湖花苑建设项目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2023】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花园街道锦仁居委会境内;
2.1.2建设规模:开发区滨湖花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位于花园街道锦仁居委会境内,东至阜宁县新辉地产有限公司地块、南至苏州路、西至施陈路,北至阜宁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块。本次招标主要建设13幢住宅楼、1 幢物管及公建用房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2800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为161400平方米,物管及公建用房面积约为12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54400平方米,住宅楼最大层数为26层,剪力墙结构,最大单体面积约20000平方米,最大高度为:78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97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4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1.5.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1.5.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 2 年,成活率为 100%。
2.1.5.3采购设备标准:工程所有设备 (物资、器材、构配件等)质量均为“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开发区滨湖花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项目完成交钥匙使用。
2.2.1设计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2.2.1.1项目方案【含建筑物、构筑物、雨污水管网、消防、绿化、路灯、装饰、钢结构(如有)、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建筑智能化、室外供配电(包含红线外专线)、现场现有电力设施拆除、电梯、室外强弱电管道附属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建设的各种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
2.2.1.2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专业深化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设计交底、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桩基、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门卫/消防控制室、钢结构(如有)、室外道路、路灯、室外供配电(包含红线外专线)、现场现有电力设施拆除、电梯、室外强弱电管道、景观、绿化、雨污水及排水系统、建筑智能化、设备基础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对应星级(确保达到国家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本项目所必须达到的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并参与招标人的绿评答辩,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相应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中标人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1.3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2.2.1.4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防腐及其他装饰工程等),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照明、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抗震支架、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电等等)、强弱电工程、室外供配电(包含红线外专线)、现场现有电力设施拆除,园林绿化工程(铺装、景观、绿化、路灯、小品、室外景观及与本项目相关范围内所有附属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包含围墙、大门、道路、室外雨污水、室外消防管网、雨水回收、信报箱、环卫设施、二次供水及相应配套设施、化粪池、亮化工程等)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采购内容:材料及设备(含电梯等)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6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7培训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 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阜宁县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 3.3.7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13.68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合同价不低于58560 万元的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 2 月 8 日起(以竣工验收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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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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