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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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泊发改审批核【2023】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沧州市泊头市东南部,南起王武庄乡官庄村东南,北至泊头市洼里王镇三岔河村西北,与清凉江交口处。总治理长度15.86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岸顶加高培厚、改建桥梁2座及改建支渠闸涵2座等。建安工程对应的水保、环保措施。 2、本次招标分监理标、施工标各1个标段。3、计划工期:9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优良。
2.2招标范围:监理标: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施工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以及相应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监理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标: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具有培训证书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不少于3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社保交纳单位与必须与注册单位一致。(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可不提供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注: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主要人员,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处罚金额为10万元)施工标: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有在建工程;3、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医保网上服务系统清晰可辨的医疗保险缴纳情况截图或照片(包含缴纳单位、姓名)、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注: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主要人员,如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金额为每人30万元)
3.1.4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监理标: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施工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做要求)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根据沧水字【2023】11号沧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实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化考勤办法》要求,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含 EPC 项目),应全部纳入信息化考勤管理;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B 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C 证)、质检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单位合同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 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采用蓝牙考勤机+位置+人员动态刷脸的形式进行,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重要参考。以上人员每发现一人次缺勤,处罚金额2000元。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5)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1-10 09:00至2024-01-16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泊发改审批核【2023】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沧州市泊头市东南部,南起王武庄乡官庄村东南,北至泊头市洼里王镇三岔河村西北,与清凉江交口处。总治理长度15.86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岸顶加高培厚、改建桥梁2座及改建支渠闸涵2座等。建安工程对应的水保、环保措施。 2、本次招标分监理标、施工标各1个标段。3、计划工期:9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优良。
2.2招标范围:监理标: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施工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以及相应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监理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标: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具有培训证书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不少于3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社保交纳单位与必须与注册单位一致。(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可不提供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注: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主要人员,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处罚金额为10万元)施工标: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
3.1.4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监理标: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施工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做要求)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根据沧水字【2023】11号沧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实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化考勤办法》要求,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含 EPC 项目),应全部纳入信息化考勤管理;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B 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C 证)、质检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单位合同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 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采用蓝牙考勤机+位置+人员动态刷脸的形式进行,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重要参考。以上人员每发现一人次缺勤,处罚金额2000元。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5)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1-10 09:00至2024-01-16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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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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