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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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范围,采用“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的开发建设模式。项目业主: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铁建投(海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资金由甲方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就近安置区地块一和地块三中的1#、2#、3#栋,地块四范围的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约106063平方米;就地安置区地块四、地块七中的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约113998平方米;市政道路(含管线)人民北路、友谊北路、博物馆路、人民南一路、人民南二路,共约58372平方米;西湖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的西湖配套设施工程等。本次招标所需商品混凝土所需为就地安置房地块七,其位于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与友谊北路交叉位置处,占地22778㎡,总建筑面积83518.15㎡。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供应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20
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20
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
(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20
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20
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在2023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
至20
1月1
,每日
8:30时至11:30时,
14:30时至18:00时(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范围,采用“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的开发建设模式。项目业主: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铁建投(海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资金由甲方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就近安置区地块一和地块三中的1#、2#、3#栋,地块四范围的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约106063平方米;就地安置区地块四、地块七中的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约113998平方米;市政道路(含管线)人民北路、友谊北路、博物馆路、人民南一路、人民南二路,共约58372平方米;西湖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的西湖配套设施工程等。本次招标所需商品混凝土所需为就地安置房地块七,其位于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与友谊北路交叉位置处,占地22778㎡,总建筑面积83518.15㎡。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供应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20
(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2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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