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一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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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一期项目(二次)(项目代码:2207-410326-04-01-954525)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一期项目(二次)(项目代码:2207-410326-04-01-954525);
2、招标编号:汝阳
3、建设地点:洛阳市汝阳县境内;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预算控制金额23872439.87元;
5、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工期:12
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⑦未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
01月0
至20
01月1
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一期项目(二次)(项目代码:2207-410326-04-01-954525)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一期项目(二次)(项目代码:2207-410326-04-01-954525);
2、招标编号:汝阳
3、建设地点:洛阳市汝阳县境内;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预算控制金额23872439.87元;
5、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工期:12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⑦未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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