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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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全厂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一路55号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
2.3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
12月3
2.4最高投标限价:699020.47元(含税)
2.5项目内容:为保证厂房、办公楼基础设施完好所进行的单项维修金额小于一万元的维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供应商的企业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供应商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质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上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至文件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施工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
23:00至20
1月1
17:00 (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全厂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一路55号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
2.3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
2.4最高投标限价:699020.47元(含税)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最高限价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费 |
|||
1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全厂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分项项目-土建 |
266221.56 |
8088.7 |
2468.38 |
|
2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全厂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分项项目-电气 |
141552.1 |
2779.03 |
1770.94 |
|
3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全厂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分项项目-水暖 |
291246.81 |
5894.86 |
2601.56 |
2.5项目内容:为保证厂房、办公楼基础设施完好所进行的单项维修金额小于一万元的维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供应商的企业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供应商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质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上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施工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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