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车辆服务标段一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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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招标人提供现场检查、生产值班车等车辆运输服务,车型包括吉普、轿货、客货等。该项目计划文号“辽油工技发〔2023〕78号”,计划金额1850万元(暂估含税价)。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生产值班车辆运输服务,车型包括轿车、吉普、轿货、客货等。
标段(标包)划分: 划分4个标段,按照兼投不兼中原则;
标段一:标的金额1010万元(含税暂估价),提供吉普、轿货、客货等车型总数不少于63台。其中吉普不少于18台,轿货不少于31台,客货不少于14台。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止。
2.4实施地点:招标人施工现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技术标准
2.5.1.1 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5.1.2 车辆应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办理国家规定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持性能良好,并对招标人提出的机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车辆及驾驶员的各种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要求;
2.5.1.3 保证运输车辆及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要求。
2.5.1.4 载客和载货数量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人(质)量为限,不允许超载。
2.5.2项目配备设备
2.5.2.1 提供不少于所投标段要求的车型及数量,所有车辆均归属投标人自有且必须在使用年限内,投标车辆需有强制保险、车上人员险(至少5万)、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提供车辆台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保险单扫描件)
2.5.2.2 招标人对中标方考察时,经运输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若所投标车辆是正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的车辆,则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
2.5.2.3 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原值和吨位应符合标准限值,其中:吉普车原值应为8万元(含)至35万元(不含),如果原值超过35万元,按原值25万元(含)至35万元(不含)标准进行结算;轿货车原值应为5万元(含)至12万元(不含),如果原值超过12万元,按原值8万元(含)至12万元(不含)标准进行结算;客货核定载质量应为2T(含)以下,如果核定载质量超过2T,按2T标准进行结算。
2.5.3服务人员要求
每部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驶人员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醉驾、毒驾、危险驾驶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相关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熟练操控车辆运行,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史。(提供驾驶证、体检证明)。
2.5.4服务要求
2.5.4.1 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4小时内向招标人报到;
2.5.4.2 现场施工应听从招标人调配和指挥,满足任务质量要求;
2.5.4.3 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因承运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向招标人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车辆及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3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5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3.8投标人提供吉普、轿货、客货等车型总数不少于63台。其中吉普不少于18台,轿货不少于31台,客货不少于14台。所有车辆均归属投标人自有,投标车辆需有强制保险、车上人员险(至少5万)、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每部车辆需配置一名驾驶员。(提供车辆台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保险单扫描件,驾驶员的驾驶证、体检证明扫描件)。
3.9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辽河油田公司车辆资质审查,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4小时内向招标方报到(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4)。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
1月
至20
1月1
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标段一: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
1月23 日 08:30:00(北京
,24小时制)之前。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招标人提供现场检查、生产值班车等车辆运输服务,车型包括吉普、轿货、客货等。该项目计划文号“辽油工技发〔2023〕78号”,计划金额1850万元(暂估含税价)。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生产值班车辆运输服务,车型包括轿车、吉普、轿货、客货等。
标段(标包)划分: 划分4个标段,按照兼投不兼中原则;
标段一:标的金额1010万元(含税暂估价),提供吉普、轿货、客货等车型总数不少于63台。其中吉普不少于18台,轿货不少于31台,客货不少于14台。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4实施地点:招标人施工现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技术标准
2.5.1.1 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5.1.2 车辆应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办理国家规定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持性能良好,并对招标人提出的机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车辆及驾驶员的各种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要求;
2.5.1.3 保证运输车辆及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要求。
2.5.1.4 载客和载货数量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人(质)量为限,不允许超载。
2.5.2项目配备设备
2.5.2.1 提供不少于所投标段要求的车型及数量,所有车辆均归属投标人自有且必须在使用年限内,投标车辆需有强制保险、车上人员险(至少5万)、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提供车辆台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保险单扫描件)
2.5.2.2 招标人对中标方考察时,经运输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若所投标车辆是正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的车辆,则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
2.5.2.3 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原值和吨位应符合标准限值,其中:吉普车原值应为8万元(含)至35万元(不含),如果原值超过35万元,按原值25万元(含)至35万元(不含)标准进行结算;轿货车原值应为5万元(含)至12万元(不含),如果原值超过12万元,按原值8万元(含)至12万元(不含)标准进行结算;客货核定载质量应为2T(含)以下,如果核定载质量超过2T,按2T标准进行结算。
2.5.3服务人员要求
每部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驶人员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醉驾、毒驾、危险驾驶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相关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熟练操控车辆运行,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史。(提供驾驶证、体检证明)。
2.5.4服务要求
2.5.4.1 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4小时内向招标人报到;
2.5.4.2 现场施工应听从招标人调配和指挥,满足任务质量要求;
2.5.4.3 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因承运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向招标人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车辆及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3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5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3.8投标人提供吉普、轿货、客货等车型总数不少于63台。其中吉普不少于18台,轿货不少于31台,客货不少于14台。所有车辆均归属投标人自有,投标车辆需有强制保险、车上人员险(至少5万)、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每部车辆需配置一名驾驶员。(提供车辆台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保险单扫描件,驾驶员的驾驶证、体检证明扫描件)。
3.9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辽河油田公司车辆资质审查,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4小时内向招标方报到(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4)。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
4.2招标文件售价标段一: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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