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机关食堂原材料招标(第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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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委托,注册后查看现就 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原材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
地点等见招标项目物资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2投标人须提供由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2023年的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包件内品种近六个月兽药残留检测报告(2包)不低于5种;质量检测报告(8包)不低于10种。
3.1.2 财务能力要求:
3.1.2.1 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①须提供近2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②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成立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止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
在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有效)。
3.1.2.2 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资金的须附不少于10人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对应身份证(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3.1.2.3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相关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三个月内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1.3.业绩要求:
3.1.3.1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所投包件2021年1月
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的类似食材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期间任意一次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2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个及以上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1.4.信誉要求:
3.1.4.1本次谈判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各一张,共计两张)。
3.1.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各一张,共计三张)”。
3.1.4.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近三年(2021年01月至今)内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共计一张)。
3.1.4.4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内无行贿记录,近三年(2021年01月至今)内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各一张,共计四张。
3.1.5.其他要求:
3.1.5.1 投标人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3.1.5.2 相应包件生产商和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争投标,但1、2、3、4包件因涉及现场生产加工,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工厂的独资、绝对控股或一级代理证明或是直接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购销合同。同时,生产商和其代理商如投标同一包件,则只选择生产商。
3.1.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4以下条款须投标人书面承诺
(1)中标公示期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查勘。中标后甲方现场查勘中,中标人提供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配送人员、车辆目录,并出具相关人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购买记录。(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2)中标人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强制性防控要求外(提供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发标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定期和非定期临时检查。(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 中标人在期限内因各种原因需终止供应的,其供应资格顺延,并在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供应停止期限后,再保留10个工作日的供应保险期,随时确保供应能力。(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4)中标人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强制性防控要求外(提供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发标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定期和非定期临时检查。(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5)中标人在期限内因各种原因需终止供应的,其供应资格顺延。并在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供应停止期限后,再保留10个工作日的供应保险期,随时确保供应能力。(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
1 月
20时00分起至 1 月 13 日20时00分止。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委托,注册后查看现就 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原材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2投标人须提供由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2023年的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包件内品种近六个月兽药残留检测报告(2包)不低于5种;质量检测报告(8包)不低于10种。
3.1.2 财务能力要求:
3.1.2.1 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①须提供近2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②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
3.1.2.2 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资金的须附不少于10人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对应身份证(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3.1.2.3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相关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三个月内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1.3.业绩要求:
3.1.3.1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所投包件2021年1月
3.1.3.2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个及以上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1.4.信誉要求:
3.1.4.1本次谈判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各一张,共计两张)。
3.1.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各一张,共计三张)”。
3.1.4.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近三年(2021年01月至今)内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共计一张)。
3.1.4.4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内无行贿记录,近三年(2021年01月至今)内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各一张,共计四张。
3.1.5.其他要求:
3.1.5.1 投标人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3.1.5.2 相应包件生产商和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争投标,但1、2、3、4包件因涉及现场生产加工,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工厂的独资、绝对控股或一级代理证明或是直接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购销合同。同时,生产商和其代理商如投标同一包件,则只选择生产商。
3.1.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4以下条款须投标人书面承诺
(1)中标公示期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查勘。中标后甲方现场查勘中,中标人提供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配送人员、车辆目录,并出具相关人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购买记录。(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2)中标人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强制性防控要求外(提供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发标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定期和非定期临时检查。(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 中标人在期限内因各种原因需终止供应的,其供应资格顺延,并在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供应停止期限后,再保留10个工作日的供应保险期,随时确保供应能力。(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4)中标人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强制性防控要求外(提供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发标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定期和非定期临时检查。(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5)中标人在期限内因各种原因需终止供应的,其供应资格顺延。并在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供应停止期限后,再保留10个工作日的供应保险期,随时确保供应能力。(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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