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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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供水系统查漏补缺)二期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境内
2.1.2招标范围:沿河路(甘泉路-县政府)给水管道、工二路(八四大道-衡阳南路)给水管道、园林路(友谊路-神华大道)给水管道、友谊路(园林路-为民路)给水管道、华海路(金湖西路-上湾路)给水管道、同泰大道(工园路-上湾路)给水管道、理士大道(上湾路-工园路)给水管道、八四大道(神华大道-工园路)给水管道、为民路(友谊路-上湾路)给水管道、团结巷(友谊路-上湾路)给水管道、名人广场东侧向北无名小路给水管道、园林路西侧门面房后水泥路给水管道、城中桥南侧-美食广场无名小路给水管道、新华巷(健康路-跃进路)给水管道、八四广场北侧(园林路-富业公司宿舍楼)给水管道、平安西路(衡阳路-昌盛路)给水管道、工一路(华海路以东)给水管道、神华大道北侧(理士大道-八四大道)给水管道、神华大道(衡阳路-消防大队)给水管道、八四大道(神华大道-工二路)给水管道、同泰大道(北兴路-上湾路)给水管道、人民路(建设路-跃进路)给水管道、人民路(金湖路-神华大道)给水管道、人民路(六段过路拖拉管)给水管道、利民路(人民路-向阳路)给水管道、跃进路(园林路-人民路)给水管道、顺河路(黎城路-人民路)给水管道、华海路(工二路-金湖路)给水管道、金荷路(神华大道-工园路)给水管道、黎城路(健康路-垃圾处理站)给水管道、长乐西路(园林路-国宾酒店)给水管道、长乐西路(园林路-国宾酒店)污水管道、清河路(衡阳路-金荷路)给水管道、双楼路(金陵路-建设路)给水管道、东联路(上湾路-建设路)给水管道、金湖路(八四广场-昌盛路)排水管道、黎城市场(大门口东西路)给水管道、平安东路(九里二路-九里三路)给水管道、九里三路(神华大道-平安东路)给水管道、九里四路(神华大道-平安东路)给水管道、大兴路(东阳路-黎东河路)给水管道、海晏路(东阳路-黎东河路)给水管道、黎东河路(建设路-海晏路)给水管道,健康路(商务局-金门)给水管道及配备供水系统查漏补缺工程 ,DN20-DN630给水管道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4766.653921万元
2.1.4工期要求:30
历天(单项工程与20
城建项目重合的,以相应城建项目工期为准)
2.2付款方式:单项(路段)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后付单项(路段)金额70%,工程竣工审计后付至审计价97%(留3%质保金)。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注:根据苏建函建管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3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3.5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6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三)。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
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叁拾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图纸获取地址为:注册后查看
9)、特殊说明事项
①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⑴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⑵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⑶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⑷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②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③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供水系统查漏补缺)二期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境内
2.1.2招标范围:沿河路(甘泉路-县政府)给水管道、工二路(八四大道-衡阳南路)给水管道、园林路(友谊路-神华大道)给水管道、友谊路(园林路-为民路)给水管道、华海路(金湖西路-上湾路)给水管道、同泰大道(工园路-上湾路)给水管道、理士大道(上湾路-工园路)给水管道、八四大道(神华大道-工园路)给水管道、为民路(友谊路-上湾路)给水管道、团结巷(友谊路-上湾路)给水管道、名人广场东侧向北无名小路给水管道、园林路西侧门面房后水泥路给水管道、城中桥南侧-美食广场无名小路给水管道、新华巷(健康路-跃进路)给水管道、八四广场北侧(园林路-富业公司宿舍楼)给水管道、平安西路(衡阳路-昌盛路)给水管道、工一路(华海路以东)给水管道、神华大道北侧(理士大道-八四大道)给水管道、神华大道(衡阳路-消防大队)给水管道、八四大道(神华大道-工二路)给水管道、同泰大道(北兴路-上湾路)给水管道、人民路(建设路-跃进路)给水管道、人民路(金湖路-神华大道)给水管道、人民路(六段过路拖拉管)给水管道、利民路(人民路-向阳路)给水管道、跃进路(园林路-人民路)给水管道、顺河路(黎城路-人民路)给水管道、华海路(工二路-金湖路)给水管道、金荷路(神华大道-工园路)给水管道、黎城路(健康路-垃圾处理站)给水管道、长乐西路(园林路-国宾酒店)给水管道、长乐西路(园林路-国宾酒店)污水管道、清河路(衡阳路-金荷路)给水管道、双楼路(金陵路-建设路)给水管道、东联路(上湾路-建设路)给水管道、金湖路(八四广场-昌盛路)排水管道、黎城市场(大门口东西路)给水管道、平安东路(九里二路-九里三路)给水管道、九里三路(神华大道-平安东路)给水管道、九里四路(神华大道-平安东路)给水管道、大兴路(东阳路-黎东河路)给水管道、海晏路(东阳路-黎东河路)给水管道、黎东河路(建设路-海晏路)给水管道,健康路(商务局-金门)给水管道及配备供水系统查漏补缺工程 ,DN20-DN630给水管道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4766.653921万元
2.1.4工期要求:30
2.2付款方式:单项(路段)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后付单项(路段)金额70%,工程竣工审计后付至审计价97%(留3%质保金)。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注:根据苏建函建管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3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3.5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6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三)。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叁拾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图纸获取地址为:注册后查看
9)、特殊说明事项
①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⑴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⑵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⑶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⑷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②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③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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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止
为 :20
1 月3
9时30分00秒。
-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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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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