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科-恒敬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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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科-恒敬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已由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南行审投纪〔2023〕208号批准建设,全省统一赋码:2311-330402-89-01-560714,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嘉兴科技城,西至永叙路绿化带,南至祖家港。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5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114.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3017.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96.90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5666.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903.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63.58平方米),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46707.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391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94.45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约318.6平方米,丙类仓库建筑面积约21986.28平方米,甲类仓库建筑面积约459.04平方米,危废库建筑面积约114.8平方米,动力楼建筑面积约3238.36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940.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14.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37平方米),门卫1建筑面积约1433.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0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24.5平方米),门卫2建筑面积约60.45平方米等。具体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2.3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嘉科-恒敬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包括新建生产厂房、综合楼、仓库、配套辅助用房、门卫、地下室、绿化及配套设施、弱电智能化、水电安装、暖通、幕墙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除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2.4 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73
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要求4
历天内完成(含图审完成)。
2.5 质量标准:
①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9942.23万元,建安工程费约24353.1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公证书不予认可】。
3.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②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含EPC)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公证书不予认可)。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注: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1.3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1.4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20
1月
至20
2月
9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2月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嘉科-恒敬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已由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南行审投纪〔2023〕208号批准建设,全省统一赋码:2311-330402-89-01-560714,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嘉兴科技城,西至永叙路绿化带,南至祖家港。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5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114.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3017.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96.90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5666.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903.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63.58平方米),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46707.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391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94.45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约318.6平方米,丙类仓库建筑面积约21986.28平方米,甲类仓库建筑面积约459.04平方米,危废库建筑面积约114.8平方米,动力楼建筑面积约3238.36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940.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14.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37平方米),门卫1建筑面积约1433.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0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24.5平方米),门卫2建筑面积约60.45平方米等。具体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2.3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嘉科-恒敬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包括新建生产厂房、综合楼、仓库、配套辅助用房、门卫、地下室、绿化及配套设施、弱电智能化、水电安装、暖通、幕墙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除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2.4 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73
2.5 质量标准:
①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9942.23万元,建安工程费约24353.1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公证书不予认可】。
3.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②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含EPC)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公证书不予认可)。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注: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1.3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1.4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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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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