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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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宛区发改﹝2023﹞10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2.2 项目编号:N4113
2.3建设地点:宛城区小清河流域
2.4项目概况:南阳市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约3090.10万元。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型湿地102200平方米、边坡生态治理52150平方米、生态缓冲带17200平方米、底泥疏浚18800立方米、生态滤水潜坝380米。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施工、采购、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各工序各部位工程等监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取得、配合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作、质量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旁站式监理等工作。
2.8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总工期36
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
历天;施工工期30
历天。)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EPC总承包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a. 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上述a、b、c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也可为联合体具备即可。
(3)人员要求
a.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c.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所在投标单位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扫描件。
注: 上述a、b、c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也可为联合体具备即可。
(4)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注册
不足一年的投标企业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5)信誉要求
a.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1
内。
b.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c.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中施工企业提供)。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a、b、c项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标段:监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注册
不足一年的投标企业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1
内;
(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20
01月0
08:00分至2024 年01月 3
09 时 00 分前。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宛区发改﹝2023﹞10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2.2 项目编号:N4113
2.3建设地点:宛城区小清河流域
2.4项目概况:南阳市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约3090.10万元。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型湿地102200平方米、边坡生态治理52150平方米、生态缓冲带17200平方米、底泥疏浚18800立方米、生态滤水潜坝380米。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宛城区唐河流域重要支流小清河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施工、采购、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各工序各部位工程等监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取得、配合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作、质量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旁站式监理等工作。
2.8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总工期36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EPC总承包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a. 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上述a、b、c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也可为联合体具备即可。
(3)人员要求
a.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c.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所在投标单位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扫描件。
注: 上述a、b、c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也可为联合体具备即可。
(4)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注册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5)信誉要求
a.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b.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c.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中施工企业提供)。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a、b、c项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标段:监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注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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