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沙南高速公路南平段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钢筋、水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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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沙南高速公路南平段A6合同段工程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合同工期24个月。主要工程:路基长 1.48km(其中 0.58km 路基工程量划入枢纽互通),主线桥梁 506.5 米/1 座(结构为 PC 连续 T 梁、PC 连续刚构 T 梁、悬浇箱梁混合型),主线隧道 5118 米/2座(其中特长隧道 1 座),互通 1 处(匝道桥 990 米/4 座,其中华阳山 A 匝道桥桥长 294 米,华阳山 B 匝道桥桥长 338.75米,结构均为 PC 连续 T 梁、PC 连续刚构 T 梁、简支 T 梁、悬浇箱梁混合型)。
本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投标人需确保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项目使用的大宗物资(钢筋、水泥)需在项目所在地组织开展集中采购且沙南高速项目各项税收需留在项目所在地,为了确保本项目的正常施工生产和供应商供货履约能力,本次招标的钢筋、水泥两种物资,投标人需为南平市市属国有企业,每种物资包件将推荐南平市市属国有企业中标。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3.1 钢筋包件(GJ-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不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两份,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生产商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1-202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3)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公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生产商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2021年至2023年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物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③在最新一期《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中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4.3.2 水泥包件(SN-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具备水泥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招标物资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不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两份,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生产商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1-202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3)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公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生产商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2021年至2023年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或不拖欠贷款) 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物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③在最新一期《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中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1月0
至20
01月1
,每日
8时30分
17时30分(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
为:20
01月2
8:30时至9: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为20
01月2
9:00时。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沙南高速公路南平段A6合同段工程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合同工期24个月。主要工程:路基长 1.48km(其中 0.58km 路基工程量划入枢纽互通),主线桥梁 506.5 米/1 座(结构为 PC 连续 T 梁、PC 连续刚构 T 梁、悬浇箱梁混合型),主线隧道 5118 米/2座(其中特长隧道 1 座),互通 1 处(匝道桥 990 米/4 座,其中华阳山 A 匝道桥桥长 294 米,华阳山 B 匝道桥桥长 338.75米,结构均为 PC 连续 T 梁、PC 连续刚构 T 梁、简支 T 梁、悬浇箱梁混合型)。
本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投标人需确保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项目使用的大宗物资(钢筋、水泥)需在项目所在地组织开展集中采购且沙南高速项目各项税收需留在项目所在地,为了确保本项目的正常施工生产和供应商供货履约能力,本次招标的钢筋、水泥两种物资,投标人需为南平市市属国有企业,每种物资包件将推荐南平市市属国有企业中标。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3.1 钢筋包件(GJ-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不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两份,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生产商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1-202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3)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公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生产商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2021年至2023年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物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③在最新一期《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中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4.3.2 水泥包件(SN-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具备水泥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招标物资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不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两份,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生产商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1-202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3)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公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生产商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2021年至2023年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或不拖欠贷款) 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物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③在最新一期《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中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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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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