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肃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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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肃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3】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肃宁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024 年肃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工程勘察设计;(2)招标人:肃宁县农业农村局;(3)投资项目代码:2311-130926-89-05-358221;(4)建设地点:肃宁县万里镇、窝北镇、河北留善寺镇;(5)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土壤改良36000 亩,新建扬水点10 座;维修扬水点20 座;渠道疏浚0.5km;新建涵洞3座;坑塘清淤衬砌1座;新建防渗管道130km;新建喷灌12000 亩:新建标识碑7座:新建4m 宽水泥机耕路 50km;新建变压器 80 座;新建高压线12.70km;新建地理低压线77.00km。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内容;(2)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要求;(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遇投标单位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特别提醒: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 (技术暗标) 编制,技术标 (暗标部分) 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等及能反映投标人标识的内容,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注:本招标文件参考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技术暗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附件七《河北省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4)监督电话 :0317-5015293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8 00:00至2024-01-13 00: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024 年肃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工程勘察设计;(2)招标人:肃宁县农业农村局;(3)投资项目代码:2311-130926-89-05-358221;(4)建设地点:肃宁县万里镇、窝北镇、河北留善寺镇;(5)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土壤改良36000 亩,新建扬水点10 座;维修扬水点20 座;渠道疏浚0.5km;新建涵洞3座;坑塘清淤衬砌1座;新建防渗管道130km;新建喷灌12000 亩:新建标识碑7座:新建4m 宽水泥机耕路 50km;新建变压器 80 座;新建高压线12.70km;新建地理低压线77.00km。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内容;(2)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要求;(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遇投标单位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特别提醒: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 (技术暗标) 编制,技术标 (暗标部分) 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等及能反映投标人标识的内容,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注:本招标文件参考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技术暗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附件七《河北省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4)监督电话 :0317-5015293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8 00:00至2024-01-13 00: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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