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供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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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皋行审备【2023】4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的供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九华镇刘海村10组66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4万吨仓容浅圆仓、提升塔、箱式变压器、道路、硬化地坪等,建筑高度34.90米,提升塔高度42.85米;总建筑面积约2058.88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48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 月,竣工日期:20
2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供电工程施工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含施工图纸深化后的所有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4 年 01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1 月 11 日;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24 年 01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皋行审备【2023】4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的供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九华镇刘海村10组66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4万吨仓容浅圆仓、提升塔、箱式变压器、道路、硬化地坪等,建筑高度34.90米,提升塔高度42.85米;总建筑面积约2058.88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48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供电工程施工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含施工图纸深化后的所有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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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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