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总医院(长寿路院区)用电采购项目(户号2812001987)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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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纳入****局###市场主体目录,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登记备案,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需提供纳入****局###市场主体目录的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等),投标人的成立
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类似业绩,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和关键信息页),类似业绩为一年总电量不低于200万KWh的售电服务等,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供应商信用等级:2023年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信用评价总得分不低于750分或信用评价等级AA-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在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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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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