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城宸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草田漾单元TH-10-01-08B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 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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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州城宸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草田漾单元TH-10-01-08B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已由 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以 项目代码:2312-330552-04-01-956230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本次招标设计费估价约816万元 ,招标人为湖州城宸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 JF2023-079X-HS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草田漾单元,东侧为规划道路(前庄路),南侧为规划道路(木家漾路),西侧为规划道路(淳和路),北侧为规划道路(瑶台路)。
2.2 工程规模及项目设计要求: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8493平方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591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1062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12015平方米,代征绿地28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1.3-1.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2.3 设计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类设计:
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
(2)专项设计:市政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含人防标识标牌设计)、节能设计、幕墙及门窗深化设计、日照分析、基坑围护与边坡工程设计、抗震支架设计、钢结构设计(含深化)、BIM设计、PC装配式深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标识标牌导引设计、精装修设计、建筑立面店招和广告位设计等。本次招标不包含的专项:电力、燃气设计。
(3)其中:
1)市政设计:包括设计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规划绿地、代征道路设计、港湾式停车站设计等,如:道路、桥梁、排洪沟设计、水利河道驳岸设计、挡墙设计、坝体设计、给排水、照明设施及管线综合设计等。
2)景观设计:包括设计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规划绿地设计等,如:室外总平面设计、场地竖向设计、样板房、售楼部等景观设计、铺装、绿化、照明、景观道路、围墙、停车场、河岸、户外家具及景观设施设计、景观水体(包含水体驳岸设计)等;景观设计需结合周边地块统筹景观方案。
3)精装修设计:包括售楼部、主要房型样板房设计及公区精装修设计等。
4)所有设计均为方案、初设、施工图及后期配合服务全过程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国家规定相应阶段相应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并满足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报批、报审深度要求。
(4)以上内容为招标人列出的主要设计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分项类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除注明外)。如有遗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费用不另行计算。
2.4 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设计成果获得相关部门确认或审批,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做好后期配合服务直至完成竣工验收。
2.5 设计周期:设计人应根据项目开工日期,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
,且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
(具体
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如下:
1.确定中标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需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要求);
2.招标人明确启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其余:按招标人及项目进展要求提交。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
及政府审批
。
3.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因2022年7月
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3.3 其他要求:
3.3.1 本工程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湖州市区域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 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3.3.2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 标;
3.3.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款。
3.3.4 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5 天内) 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
4.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 12月2
至2023年12月2
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本项目湖州城宸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草田漾单元TH-10-01-08B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已由 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以 项目代码:2312-330552-04-01-956230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本次招标设计费估价约816万元 ,招标人为湖州城宸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 JF2023-079X-HS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草田漾单元,东侧为规划道路(前庄路),南侧为规划道路(木家漾路),西侧为规划道路(淳和路),北侧为规划道路(瑶台路)。
2.2 工程规模及项目设计要求: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8493平方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591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1062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12015平方米,代征绿地28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1.3-1.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2.3 设计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类设计:
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
(2)专项设计:市政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含人防标识标牌设计)、节能设计、幕墙及门窗深化设计、日照分析、基坑围护与边坡工程设计、抗震支架设计、钢结构设计(含深化)、BIM设计、PC装配式深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标识标牌导引设计、精装修设计、建筑立面店招和广告位设计等。本次招标不包含的专项:电力、燃气设计。
(3)其中:
1)市政设计:包括设计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规划绿地、代征道路设计、港湾式停车站设计等,如:道路、桥梁、排洪沟设计、水利河道驳岸设计、挡墙设计、坝体设计、给排水、照明设施及管线综合设计等。
2)景观设计:包括设计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规划绿地设计等,如:室外总平面设计、场地竖向设计、样板房、售楼部等景观设计、铺装、绿化、照明、景观道路、围墙、停车场、河岸、户外家具及景观设施设计、景观水体(包含水体驳岸设计)等;景观设计需结合周边地块统筹景观方案。
3)精装修设计:包括售楼部、主要房型样板房设计及公区精装修设计等。
4)所有设计均为方案、初设、施工图及后期配合服务全过程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国家规定相应阶段相应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并满足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报批、报审深度要求。
(4)以上内容为招标人列出的主要设计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分项类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除注明外)。如有遗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费用不另行计算。
2.4 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设计成果获得相关部门确认或审批,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做好后期配合服务直至完成竣工验收。
2.5 设计周期:设计人应根据项目开工日期,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
1.确定中标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需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要求);
2.招标人明确启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其余:按招标人及项目进展要求提交。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
3.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因2022年7月
3.3 其他要求:
3.3.1 本工程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湖州市区域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 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3.3.2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 标;
3.3.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款。
3.3.4 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5 天内) 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
4.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 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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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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