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孚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和孚镇重兆职工公寓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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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区域: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集镇
2.2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601平方米(约14.4亩),总建筑面积约26216.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20366.6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899.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60.44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约23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9183平方米。主要包括1#-3#公寓楼、配电房垃圾房、地下室(1层,埋深约5.45米)及室外园林、室外配套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大于80%,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要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含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实施策划、报批报建、做好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协调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现场管理、过程资料的收集、有关变更单的审核签认工作,辅助建设单位协调天燃气、水务、电力、通讯等单位的进场施工安排及质量管控工作。后期工作范围:协助招标人做好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工程移交、竣工验收备案、保修阶段的协调管理等工作。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2)施工监理服务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
2.4项目投资:约25324.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1079.5495万元)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3.1.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3.1.1”条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工作,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如注册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专业可在造价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或造价员证书中体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3监理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监理服务,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浙江省外监理企业拟投入项目总监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材料(网页直接截图即可)】
3.4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专项负责人不可兼任;
3.4.2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指监理专项负责人)有在监项目:R零个;□一个;□二个。(注: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若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1个或2个在监工程的,投标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其有1个或2个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
3.4.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5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2023年 11 月 15 日至2023年 11 月 20 日公示。
4.2 下载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1 月 30 日9时30分。
2.1项目区域: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集镇
2.2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601平方米(约14.4亩),总建筑面积约26216.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20366.6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899.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60.44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约23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9183平方米。主要包括1#-3#公寓楼、配电房垃圾房、地下室(1层,埋深约5.45米)及室外园林、室外配套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大于80%,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要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含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实施策划、报批报建、做好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协调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现场管理、过程资料的收集、有关变更单的审核签认工作,辅助建设单位协调天燃气、水务、电力、通讯等单位的进场施工安排及质量管控工作。后期工作范围:协助招标人做好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工程移交、竣工验收备案、保修阶段的协调管理等工作。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
(2)施工监理服务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
2.4项目投资:约25324.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1079.5495万元)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3.1.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3.1.1”条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工作,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如注册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专业可在造价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或造价员证书中体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3监理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监理服务,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浙江省外监理企业拟投入项目总监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材料(网页直接截图即可)】
3.4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专项负责人不可兼任;
3.4.2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指监理专项负责人)有在监项目:R零个;□一个;□二个。(注: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若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1个或2个在监工程的,投标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其有1个或2个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
3.4.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5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2023年 11 月 15 日至2023年 11 月 20 日公示。
4.2 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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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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