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磨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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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磨料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区域和榆林、鄂尔多斯地区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磨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区域和榆林、鄂尔多斯地区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
(二)招标内容:招含税含运费单价及其对应供应商。
(三)招标涉及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磨料采购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数量为5个品种。采购数量为12个月暂估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且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中标人不得以超出或不足招标数量为由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投标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
采购货物的清单:
(四)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区域和榆林、鄂尔多斯地区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落地交货。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各自承担的供货份额。
(六)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1、 按照招标明细买卖双方签订框架合同,根据验收合格的送货数量, 出卖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买受人结算系统后,90天内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2、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买受人每月对寄售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次月打印销售明细清单,通知出卖人依据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买受人结算系统后,90天内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按实际结算总金额(含税)收取1%的仓储服务费。
(八)中标有效时限:从首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市场上涨而不供货或降低产品质量,由此所产生的后果,视为合同违约,将按照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九)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不少于10份涵盖招标货物的产品销售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份数不足的,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将按照业绩的有关评审要求执行。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
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或发票原件的权利。
(十)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全部报出每个品种的单价及预估数量的总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为含税含运费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为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报价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十一)其他要求: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市场上涨而不供货或降低产品质量,由此所产生的后果,视为合同违约,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标人损失;另外,招标人根据合同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出现合同严重违约的中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取消其参加招标人下一个供应周期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十二)样品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采购明细提供样品,每种型号产品需提供样品100克。该样品将作为评审专家进行技术或产品质量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样品需密封包装并贴注标签,标签上需有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将此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实物验收的标准或参照物。标的物交货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厂合格证,且齐全有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生产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
止的有效
)。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与此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1月0
起至20
01月10 日18:00时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磨料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区域和榆林、鄂尔多斯地区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磨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区域和榆林、鄂尔多斯地区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
(二)招标内容:招含税含运费单价及其对应供应商。
(三)招标涉及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磨料采购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数量为5个品种。采购数量为12个月暂估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且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中标人不得以超出或不足招标数量为由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投标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
采购货物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物料 编码 |
物料描述 |
单位 |
12个月 预估数 量 |
使用单 位 |
要求 到货 |
是否 允许 代理 商投 标 |
1 | 磨料 | 1041703 6 |
钢丝切丸_1.5mm | 千克 | 5000 | 兖矿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山 东区域 和榆林、 鄂尔多 斯地区 的权属 分公司 、 子公司 | 出卖 人接 买受 人通 知后 15个 工作 日 内 到货。 |
否 |
2 | 磨料 | 1042660 2 |
高碳铸钢丸 φ1.5mm |
千克 | 50000 | |||
3 | 磨料 | 1045888 2 |
研磨钢丸 _1.2mm_NF |
千克 | 400000 | |||
4 |
磨料 | 1077726 1 |
研磨钢丸 _0.8mm_45号钢 |
千克 | 15000 | |||
5 |
磨料 | 1077726 6 |
研磨钢丸 _1.0mm_45号钢 |
千克 | 15000 |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各自承担的供货份额。
(六)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1、 按照招标明细买卖双方签订框架合同,根据验收合格的送货数量, 出卖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买受人结算系统后,90天内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2、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买受人每月对寄售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次月打印销售明细清单,通知出卖人依据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买受人结算系统后,90天内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按实际结算总金额(含税)收取1%的仓储服务费。
(八)中标有效时限:从首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市场上涨而不供货或降低产品质量,由此所产生的后果,视为合同违约,将按照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九)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不少于10份涵盖招标货物的产品销售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份数不足的,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将按照业绩的有关评审要求执行。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
(十)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全部报出每个品种的单价及预估数量的总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为含税含运费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为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报价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十一)其他要求: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市场上涨而不供货或降低产品质量,由此所产生的后果,视为合同违约,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标人损失;另外,招标人根据合同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出现合同严重违约的中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取消其参加招标人下一个供应周期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十二)样品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采购明细提供样品,每种型号产品需提供样品100克。该样品将作为评审专家进行技术或产品质量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样品需密封包装并贴注标签,标签上需有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将此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实物验收的标准或参照物。标的物交货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厂合格证,且齐全有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生产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与此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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