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云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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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对20
某云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资进行采购,预估含税金额42551129.61元。
1.2 招标内容
1.2.1 采购明细
备注:软硬件系统设备清单及限价详见公告附件。
1.2.2 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3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4 交货周期:收到订单后30天内到货。
1.2.5 交货地点:重庆,具体以订单为准。
1.3 标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公告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扫描件。)
2.2业绩要求:
至少提供一份2020年1月
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止,投标人签订的类似项目建设合同(如智慧/数字城市类、智慧/数字政府类、指挥大厅类等类似项目的建设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2127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
。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人员要求: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成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至少20名,其中: 项目经理人员1名,技术负责人员1名,其余技术人员18人。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承诺书。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员还需提供:1、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投标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3、如提供的人员社保为第三方公司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的名称;协议双方的签章。
2.4代理商:接受代理商投标,其中核心设备(LED屏)投标人须提供原生产商签署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格式自拟)。原生产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2.5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01月0
21时00分至20
01月1
21时00分。
对20
1.2 招标内容
1.2.1 采购明细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
1 | 可视化指挥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发言扩声系统、无纸化会议系统、运营指挥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融合通信平台、机房设备、网络安全系统、成果展示厅(设备) | 1套 | 28369018.36 |
2 | 指标分析处理平台 | 1套 | 5296358.00 |
3 | 项目集成费 | 1套 | 4603773.00 |
1.2.2 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3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4 交货周期:收到订单后30天内到货。
1.2.5 交货地点:重庆,具体以订单为准。
1.3 标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公告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自动分析可视化呈现系统 | 许可 | 1 |
标包1 | ICT集成服务 | 项 | 1 |
标包1 | 楼宇自控系统 | 套 | 1 |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扫描件。)
2.2业绩要求:
至少提供一份2020年1月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人员要求: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成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至少20名,其中: 项目经理人员1名,技术负责人员1名,其余技术人员18人。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承诺书。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员还需提供:1、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投标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3、如提供的人员社保为第三方公司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的名称;协议双方的签章。
2.4代理商:接受代理商投标,其中核心设备(LED屏)投标人须提供原生产商签署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格式自拟)。原生产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2.5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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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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