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贵州公司计划部2023年至2024年(12个月)智慧园区二级平台定制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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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计划部2023年至20
(12个月)智慧园区二级平台定制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YD20240500000)。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省公司计划部智慧园区二级平台的定制软件开发服务,在该平台上实现智脑引擎管理、lOC运营中心管理、运营平台管理、全方位园区安防管理、精细化能源管控管理、一体化物业管理等功能,包含新增一级功能点14个,同步打造开发功能表中的二三级功能(详见下表),赋能支撑省端集团客户部对外园区业务拓展,增强对外园区支撑,继而持续提升业务增长。
1.3项目预算:含税709.6276万元(不含税669.46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采购周期:
可下单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止。
工期要求:本项目交付工期从订单下达之日起90天完成。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二、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须提供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参选承担连带责任的授权函,授权函中须加盖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公章。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均无效。
2.项目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州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②卖方必须承诺中选后将严格按照买方实际COSMIC评估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框架上限。
③卖方必须承诺本次定制化开发成果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和实际开发团队共享,包括其中关键技术及其它相应成果。后期结算工作量和开发成果需明确并承诺。
④新增让应答供应商承诺后续优化单价不高于本期成交价格。
3.经验要求:
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税)的合同至少一份。或一个框架内的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含税)的框架合同至少一份。
合同实际签订日期应为2020年1月
起至应答截止日期之前,类似项目指合同采购内容为“平台建设/开发/优化”或“系统建设/开发/优化”或“软件开发/优化”的IT类服务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或订单金额(或结算证明)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证明,发票证明为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电子件或带网址的发票网站查询截图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
③业绩金额,普通合同以合同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业绩
,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为依据。业绩数量,按普通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④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⑤普通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不准确,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造成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
4.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至应答截止日期)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至应答截止日期)有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采购文件售卖
为20
01月0
19时00分至20
01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省公司计划部智慧园区二级平台的定制软件开发服务,在该平台上实现智脑引擎管理、lOC运营中心管理、运营平台管理、全方位园区安防管理、精细化能源管控管理、一体化物业管理等功能,包含新增一级功能点14个,同步打造开发功能表中的二三级功能(详见下表),赋能支撑省端集团客户部对外园区业务拓展,增强对外园区支撑,继而持续提升业务增长。
1.3项目预算:含税709.6276万元(不含税669.46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采购周期:
可下单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止。
工期要求:本项目交付工期从订单下达之日起90天完成。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综合分析域系统 |
项 |
1.000 |
1.主体登记要求: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须提供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参选承担连带责任的授权函,授权函中须加盖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公章。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均无效。
2.项目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州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②卖方必须承诺中选后将严格按照买方实际COSMIC评估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框架上限。
③卖方必须承诺本次定制化开发成果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和实际开发团队共享,包括其中关键技术及其它相应成果。后期结算工作量和开发成果需明确并承诺。
④新增让应答供应商承诺后续优化单价不高于本期成交价格。
3.经验要求:
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税)的合同至少一份。或一个框架内的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含税)的框架合同至少一份。
合同实际签订日期应为2020年1月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或订单金额(或结算证明)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证明,发票证明为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电子件或带网址的发票网站查询截图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
③业绩金额,普通合同以合同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业绩
④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⑤普通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不准确,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造成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
4.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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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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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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