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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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开审备〔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徐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4#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云港路东、祥和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9834.37㎡(约 75 亩),建筑基底面积26651.7㎡,总建筑面积43411.63㎡。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总用地面积约31亩,建筑面积约11351.65㎡,建设内容为新建4#标准厂房、1#及2#办公楼、消防水池及泵房等辅助配套设施:二期总用地面积约44亩,建筑面积约32059.98㎡,建设内容为新建3#、5#、6#、7#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
2.1.3最高投标限价:9998332.88元;
2.1.4工期要求:9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4# 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包含4#厂房(A-J轴,单层,檐口高度9.2m,跨度15m)的钢结构、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暖通工程;室外道路、室外雨污水、室外给水、绿化、1#、2#办公楼改造工程,消防泵房、水池的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火灾报警工程,高位水箱(檐口高度18.8m,地上一层)的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火灾报警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函建管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承诺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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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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