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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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包1(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2(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3(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管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管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4)投标截止
在1月
至6月3
的,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
采购包2: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管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管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4)投标截止
在1月
至6月3
的,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
采购包3: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管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管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4)投标截止
在1月
至6月3
的,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4-01-05至 2024-01-20,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包1(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材 |
1(项) |
否 |
包1-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3,5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2(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材 |
1(项) |
否 |
包2-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2,8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3(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材 |
1(项) |
否 |
包3-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7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管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管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4)投标截止
采购包2: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管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管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4)投标截止
采购包3: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管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管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4)投标截止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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