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绿化及景观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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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绿化及景观项目已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批复,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绿化及景观项目;
2.2项目编号:XCZ
2.3项目概况: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3.4亩,总建筑面积约311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院区内绿化用地整理,绿植栽植,施肥,养护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建设地点:经南八路北、经开第五大街西(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厂区东南侧);
2.6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7计划工期:6
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2.9养护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须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3.1.2拟派项目经理应有景观绿化施工经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未在其它在施工项目中担任职务(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1.3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
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具有一个景观绿化项目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
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具有一个景观绿化项目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内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见承诺书);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查询结果;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
1 月 8 日至20
1 月 12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
)。
本招标项目2023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绿化及景观项目已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批复,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绿化及景观项目;
2.2项目编号:XCZ
2.3项目概况: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3.4亩,总建筑面积约311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院区内绿化用地整理,绿植栽植,施肥,养护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建设地点:经南八路北、经开第五大街西(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厂区东南侧);
2.6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7计划工期:6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2.9养护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须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3.1.2拟派项目经理应有景观绿化施工经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未在其它在施工项目中担任职务(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1.3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
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内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见承诺书);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查询结果;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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