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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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中小型建设项目所涉及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电气、室内装修等。
2.3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招标范围:每个标段选择一家设计单位,完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全过程设计,所涉及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设计服务等。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在中标后有项目承接,对中标后未承接到项目的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
2.5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服务期限内自接到任务委托之日起3
内完成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中标一个标段。
2.7.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一标段,项目编号:WLFW202401-004。
2.7.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二标段,项目编号:WLFW202401-0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以下资质:设计部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部分: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3年7月
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近年(2020年1月
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
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的通告》(第625号)文件,对2022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投标企业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1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
8时30分至20
1月1
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20
1月2
10时30分;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中小型建设项目所涉及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电气、室内装修等。
2.3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招标范围:每个标段选择一家设计单位,完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全过程设计,所涉及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设计服务等。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在中标后有项目承接,对中标后未承接到项目的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
2.5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中标一个标段。
2.7.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一标段,项目编号:WLFW202401-004。
2.7.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设计二标段,项目编号:WLFW202401-0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以下资质:设计部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部分: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3年7月
3.3近年(2020年1月
3.4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
3.7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的通告》(第625号)文件,对2022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投标企业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1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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