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服务商项目征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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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服务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最高限价:26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二十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四类、每类五家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痕迹鉴定、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的检验鉴定委托,并在规定(约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鉴定意见书,确保所出具的检验鉴定意见书公正、客观、科学、准确。具体详见征集文件内容;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5.4 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5.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框架协议文件要求;
5.6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类鉴定项目检验鉴定;
第二标段: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类鉴定项目检验鉴定;
第三标段:法医毒物类鉴定项目检验鉴定;
第四标段:法医物证类鉴定项目检验鉴定。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规定的
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残疾人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近三年在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的业务范围须符合本标段要求,其中第三标段法医毒物类鉴定供应商除具有上述资格外,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征集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01月0
至 20
01月2
,每天
08: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注册后查看
3.方式:注册后查看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
1.
:20
01月2
09时00分(北京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14002441D07218001001 |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服务商项目第一标段(包) | 1560000 | 1560000 |
2 | E4114002441D07218001002 |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服务商项目第二标段(包) | 520000 | 520000 |
3 | E4114002441D07218001003 |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服务商项目第三标段(包) | 390000 | 390000 |
4 | E4114002441D07218001004 |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服务商项目第四标段(包) | 130000 | 130000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5.4 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5.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框架协议文件要求;
5.6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类鉴定项目检验鉴定;
第二标段: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类鉴定项目检验鉴定;
第三标段:法医毒物类鉴定项目检验鉴定;
第四标段:法医物证类鉴定项目检验鉴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近三年在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的业务范围须符合本标段要求,其中第三标段法医毒物类鉴定供应商除具有上述资格外,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征集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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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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