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金融IC借记卡制卡及个人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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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北京银行金融IC借记卡制卡及个人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747-2361SCCZN1077
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金融IC借记卡制卡及个人化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800万元(人民币)
4.简要采购需求:
(1)标段号:1
(2)标段名称:金融IC借记卡制卡及个人化服务
(3)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拟入围6家制卡商作为服务商为北京银行提供金融IC卡(借记卡)制卡、数据处理、磁条/芯片个人化处理、加急制卡服务、卡片封装及邮寄和运输等服务,并提供免费的卡片设计、打样、检测等服务。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标段(也称为“包件”或“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授标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得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投标人参与同时开标的多个标段投标的,仅需在其中某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2)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
1月
到20
1月1
17时00分
北京银行金融IC借记卡制卡及个人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747-2361SCCZN1077
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金融IC借记卡制卡及个人化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800万元(人民币)
4.简要采购需求:
(1)标段号:1
(2)标段名称:金融IC借记卡制卡及个人化服务
(3)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拟入围6家制卡商作为服务商为北京银行提供金融IC卡(借记卡)制卡、数据处理、磁条/芯片个人化处理、加急制卡服务、卡片封装及邮寄和运输等服务,并提供免费的卡片设计、打样、检测等服务。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标段(也称为“包件”或“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授标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得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投标人参与同时开标的多个标段投标的,仅需在其中某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2)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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