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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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委托,对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2.2招标内容:盐酸700吨,氢氧化钠(规格1)750吨,次氯酸钠180吨,氢氧化钠(规格2)180吨。
2.3供货
:20
2月至20
8月(上述
为预估,以实际送货进度为准,直至合同中各项物资的数量全部送货完成)
2.4中标人数与供货份额:本次招标拟确定2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各项物资70%的供货份额。第二中标人:各项物资30%的供货份额。
特别注意:
中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3.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范围需涉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其他要求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纳税与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
前6个月内(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内容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3.3.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3.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3.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
3.3.5本项目拟供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应为同一生产厂家生产。投标人须为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①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生产品种包含“盐酸”)的复印件。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按①中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材料,以及投标人自身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包含“盐酸”)的复印件,以及如成为中标人在本项目供货期间不更换生产厂家的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3.3.7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完全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报告日期为2023年1月
(含)以后。(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
:20
1月3日9:30至20
1月
16:30(北京
,节假日除外)领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截止
及开标
:20
1月23日09:30(北京
)
1.招标条件
受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委托,对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2.2招标内容:盐酸700吨,氢氧化钠(规格1)750吨,次氯酸钠180吨,氢氧化钠(规格2)180吨。
2.3供货
2.4中标人数与供货份额:本次招标拟确定2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各项物资70%的供货份额。第二中标人:各项物资30%的供货份额。
特别注意:
中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3.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范围需涉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其他要求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纳税与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
3.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内容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3.3.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3.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3.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
3.3.5本项目拟供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应为同一生产厂家生产。投标人须为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①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生产品种包含“盐酸”)的复印件。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按①中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材料,以及投标人自身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包含“盐酸”)的复印件,以及如成为中标人在本项目供货期间不更换生产厂家的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3.3.7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完全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报告日期为2023年1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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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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