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4年特种车租赁服务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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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
特种车租赁服务业务外包(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
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因车辆出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承租方损失的,一切实际损失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5.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①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如租赁中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②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
③租赁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
④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⑤投标单位名下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相应车型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⑥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不得拖延
影响采购方使用,如有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发生,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⑦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长春工务段20
租赁特种车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1、严格执行《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提供130型挖掘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必须车况状态良好,排放标准符合吉林省环保部门要求,不得提供已运行超过12年(按初登日期计算)、强制报废的130型挖掘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
2、130型挖掘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的“台班单价”是指每日作业8小时内的单价,不足1小时按1小时结算,每日实际工作2小时以内的,每次按小时单价结算基础上增加300.00元基础费用,超过2小时按实际时长结算。
3、其他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每种车型的预算金额是全年预计总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租赁数量为准,且不超财务下达总预算。
2023年12月13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A03: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
4.供货业绩要求
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
为20
1月
8:00时起至20
1月1
17:00时(北京
)止。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
5.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①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如租赁中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②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
③租赁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
④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⑤投标单位名下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相应车型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⑥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不得拖延
⑦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长春工务段20
1、严格执行《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提供130型挖掘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必须车况状态良好,排放标准符合吉林省环保部门要求,不得提供已运行超过12年(按初登日期计算)、强制报废的130型挖掘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
2、130型挖掘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的“台班单价”是指每日作业8小时内的单价,不足1小时按1小时结算,每日实际工作2小时以内的,每次按小时单价结算基础上增加300.00元基础费用,超过2小时按实际时长结算。
3、其他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每种车型的预算金额是全年预计总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租赁数量为准,且不超财务下达总预算。
2023年12月13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A03: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
4.供货业绩要求
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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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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