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河砂、碎石、粉煤灰、白灰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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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具备集采条件的河砂、碎石、粉煤灰、白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报价人参加。
2.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我国西部陕西省宝鸡市境内,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东起宝鸡市眉县青化村,与老310国道西安段相接。三分部施工段落为K61+200-K66+000、K90+837.5-K96+887两段,线路总长度10.8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路标准,设计时速采用80km/h,整体式路基25m,分离式路基2*12.75m,其中与项目起点衔接的周至段310国道、与终点衔接的310国道均为二级路标准,双向双车道,设计时速60km/h,起终点通过设置渐变段与既有国道实现路基宽度的平顺过度。
工程范围:工段落为K61+200-K66+000、K90+837.5-K96+887两段,线路总长度10.8km。桥梁8座/2772m其中特大桥1座,三分部暂定负责施工该特大桥K90+837.5-K91+681段(跨宝成铁路80m转体桥往小里程500m),计884m。大桥5座/1800m,中桥2座128m;路基8段/3.28km;涵洞6座。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具体采购的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1。
3.2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竞谈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4.合格的报价人
4.1中粗砂、碎石、白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河砂、碎石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白灰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报价截止日期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报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报价,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报价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4.2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I、II级粉煤灰的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报价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非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报价截止日期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报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报价,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报价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
1月
8时00分至2023年1月1
18时00分注册后查看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
6.竞谈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的
为:20
1月1
8时00分至9时00分。
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具备集采条件的河砂、碎石、粉煤灰、白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报价人参加。
2.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我国西部陕西省宝鸡市境内,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东起宝鸡市眉县青化村,与老310国道西安段相接。三分部施工段落为K61+200-K66+000、K90+837.5-K96+887两段,线路总长度10.8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路标准,设计时速采用80km/h,整体式路基25m,分离式路基2*12.75m,其中与项目起点衔接的周至段310国道、与终点衔接的310国道均为二级路标准,双向双车道,设计时速60km/h,起终点通过设置渐变段与既有国道实现路基宽度的平顺过度。
工程范围:工段落为K61+200-K66+000、K90+837.5-K96+887两段,线路总长度10.8km。桥梁8座/2772m其中特大桥1座,三分部暂定负责施工该特大桥K90+837.5-K91+681段(跨宝成铁路80m转体桥往小里程500m),计884m。大桥5座/1800m,中桥2座128m;路基8段/3.28km;涵洞6座。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具体采购的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1。
3.2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竞谈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4.合格的报价人
4.1中粗砂、碎石、白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河砂、碎石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白灰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报价截止日期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报价,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报价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4.2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I、II级粉煤灰的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报价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非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报价截止日期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报价,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报价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
6.竞谈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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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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