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知青园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EPC)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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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2023-12-55
2、项目名称:郏县知青园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EPC)及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估算金额:3700万元,最高限价:3700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内容:郏县知青园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主要涉及知青园景区及周边的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具体如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建设智慧停车场7500㎡,综合游客接待中心1300㎡,4A级公共卫生间600㎡,旅游产品展示中心1300㎡,管理用房1200㎡,旅游观光游览车6辆。同时对广阔大道知青文化商业街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街区景观改造。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5.4、第一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有关的工程修规文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期服务工作、建筑施工总承包(包含所有建安工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各单项工程范围以后期经审计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第二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阶段、采购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等工作。
5.5、第一标段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标段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监理管理等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5.6、第一标段计划工期:总工期10个月(含设计阶段)。
第二标段服务期:施工阶段、采购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
6、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10个月(含设计阶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标段):
3.1.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3.1.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2、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3、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监理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
《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
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01月0
至20
01月2
,每天
00:00至11:59,
12:00至23:59(北京
)
2、项目名称:郏县知青园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EPC)及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估算金额:3700万元,最高限价:3700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
包最高限价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1 |
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标段 |
设计费费率:2.1% 施工费费率:100% |
设计费费率:2.1% 施工费费率:100% |
否 |
2 |
2 |
监理标段 |
监理费费率:1.76% |
监理费费率:1.76% |
是 |
5.1、建设内容:郏县知青园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主要涉及知青园景区及周边的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具体如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建设智慧停车场7500㎡,综合游客接待中心1300㎡,4A级公共卫生间600㎡,旅游产品展示中心1300㎡,管理用房1200㎡,旅游观光游览车6辆。同时对广阔大道知青文化商业街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街区景观改造。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5.4、第一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有关的工程修规文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期服务工作、建筑施工总承包(包含所有建安工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各单项工程范围以后期经审计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第二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阶段、采购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等工作。
5.5、第一标段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标段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监理管理等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5.6、第一标段计划工期:总工期10个月(含设计阶段)。
第二标段服务期:施工阶段、采购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
6、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10个月(含设计阶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标段):
3.1.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3.1.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2、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3、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监理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
《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
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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