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和合镇新建农贸市场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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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和合镇。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939.52m2,估算投资约18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0
历天(具体开工
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
01月;计划竣工日期:20
08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参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3.3.5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
0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注册后查看获取;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和合镇。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939.52m2,估算投资约18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0
计划开工日期:20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参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3.3.5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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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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