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气体)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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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对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气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项目概况:本次拟对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气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3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招标明细。
2.4交货地点: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榆树、德惠、长春三市境内。
2.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
内全部交货。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9月3
止。
2.7使用功能及产品特点分析:本包产品为常用工业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极强的危险性,法律、法规对本包产品的经营、储存及运输均有严格要求。
2.8质量要求:符合相关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2.9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和项目部要求分批送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施工指导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2.10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货款、13%税、到达施工现场运费、装卸费、包装物使用费、服务费及其他杂费等),其中:
①投标人增值税率非13%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本包别物资必须填写实际税率,评标时评标价格按13%税率折算;
②包装物使用费是指中标人免费提供包装物,货物完成交付后,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2.11结算方式:分批结算:按实际到货
,验收合格后,分批结算。
2.12付款方式:结算挂账后,支付30%的银行存款、70%的承兑汇票。其中:银行存款的支付期、承兑汇票的出票期不得超过6
,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挂账期满18
(质保金除外)。
2.13监造:本项目采购物资不需要考虑监造。
2.1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相关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2.15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设定最高投标限价3107000元(含货款、13%税、到达施工现场运费、装卸费、包装物使用费、服务费及其他杂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委托危化品运输合同和第三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5投标人须提供本包别物资2022年以来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的委托人或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3.6投标人须提供本包别物资包装物(气瓶)特种设备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总数不低于300份。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张截图。
3.8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
1月
至20
1月1
23:59:59,报名。
2.1采购项目名称:对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气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项目概况:本次拟对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气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3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招标明细。
2.4交货地点: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榆树、德惠、长春三市境内。
2.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9月3
2.7使用功能及产品特点分析:本包产品为常用工业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极强的危险性,法律、法规对本包产品的经营、储存及运输均有严格要求。
2.8质量要求:符合相关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2.9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和项目部要求分批送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施工指导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2.10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货款、13%税、到达施工现场运费、装卸费、包装物使用费、服务费及其他杂费等),其中:
①投标人增值税率非13%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本包别物资必须填写实际税率,评标时评标价格按13%税率折算;
②包装物使用费是指中标人免费提供包装物,货物完成交付后,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2.11结算方式:分批结算:按实际到货
2.12付款方式:结算挂账后,支付30%的银行存款、70%的承兑汇票。其中:银行存款的支付期、承兑汇票的出票期不得超过6
2.13监造:本项目采购物资不需要考虑监造。
2.1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相关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2.15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设定最高投标限价3107000元(含货款、13%税、到达施工现场运费、装卸费、包装物使用费、服务费及其他杂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委托危化品运输合同和第三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5投标人须提供本包别物资2022年以来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的委托人或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3.6投标人须提供本包别物资包装物(气瓶)特种设备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总数不低于300份。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张截图。
3.8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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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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