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安定镇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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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安定镇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21〕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江县安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平江县安定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复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平江县安定镇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安定镇清水河流域水南村等11个行政村。
2.3 建设规模:
治理河流总长度4.19公里,包括污染底泥清理251400立方米、生态护岸8.38公里、生态沟渠10公里、生态隔离带0.06平方公里、生态步道12公里、人工湿地0.9平方公里。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按照项目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5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天;施工工期:365天。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的标准。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 / 专业 / ,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在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法人代表或牵头人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为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3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或设计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
1月
至20
1月
17时00分前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安定镇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21〕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江县安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平江县安定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复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平江县安定镇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安定镇清水河流域水南村等11个行政村。
2.3 建设规模:
治理河流总长度4.19公里,包括污染底泥清理251400立方米、生态护岸8.38公里、生态沟渠10公里、生态隔离带0.06平方公里、生态步道12公里、人工湿地0.9平方公里。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按照项目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5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天;施工工期:365天。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的标准。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 / 专业 / ,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在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法人代表或牵头人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为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3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或设计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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