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4年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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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
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
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TT2024-002)。
1.2项目预算:不含税346685.89元,税率6%。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
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1.4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为我公司提供驾驶外包服务,外包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驾驶服务,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行驶,协助我公司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审验、保险及车辆方面的相关服务内容。共有公务车辆5辆,须为我公司配备与车辆数量相匹配的驾驶人员,且配备的人员素质符合我公司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1.10合同期限:20
2月1号至20
12月3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为我公司提供驾驶外包服务,外包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驾驶服务,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行驶,协助我公司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审验、保险及车辆方面的相关服务内容。共有公务车辆5辆,须为我公司配备与车辆数量相匹配的驾驶人员,且配备的人员素质符合我公司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2参选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参选人须至少提供一份签署日期为2021年7月
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车辆驾驶服务)合同或框架协议。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
、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
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
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
、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
、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
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一个月至开标日(应答日),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5)参选人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 20
1月
09时00分至20
1月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
1.2项目预算:不含税346685.89元,税率6%。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
1.4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为我公司提供驾驶外包服务,外包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驾驶服务,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行驶,协助我公司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审验、保险及车辆方面的相关服务内容。共有公务车辆5辆,须为我公司配备与车辆数量相匹配的驾驶人员,且配备的人员素质符合我公司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1.10合同期限:2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为我公司提供驾驶外包服务,外包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驾驶服务,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行驶,协助我公司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审验、保险及车辆方面的相关服务内容。共有公务车辆5辆,须为我公司配备与车辆数量相匹配的驾驶人员,且配备的人员素质符合我公司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2参选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参选人须至少提供一份签署日期为2021年7月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一个月至开标日(应答日),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5)参选人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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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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