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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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受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
2.2、项目编号:洛涧公开2024-2号
项目代码:2401-410305-04-01-375418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一标段为: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道路及广场工程;二标段为: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绿化工程。
2.4、设计、施工期:各标段均为6
历天。
2.5、预算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2497.39万元,其中施工费2472.39万元,设计费25万元;
二标段:2491.25万元,其中施工费2466.25万元,设计费25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南洛阳的南昌路、九都西路、丽新路交汇处。
2.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双方确认为准。
2.9、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13、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14、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资质要求:
一标段: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二标段: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园林景观)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项目人员要求:
一标段: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二标段: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企业须提供)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承诺)。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施工方。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3)联合体要确定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
01月0
至20
01月1
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为20
1月2
9时30分(北京
)。
注册后查看受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
2.2、项目编号:洛涧公开2024-2号
项目代码:2401-410305-04-01-375418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一标段为: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道路及广场工程;二标段为: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公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绿化工程。
2.4、设计、施工期:各标段均为6
2.5、预算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2497.39万元,其中施工费2472.39万元,设计费25万元;
二标段:2491.25万元,其中施工费2466.25万元,设计费25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南洛阳的南昌路、九都西路、丽新路交汇处。
2.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双方确认为准。
2.9、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13、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14、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资质要求:
一标段: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二标段: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园林景观)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项目人员要求:
一标段: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二标段: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企业须提供)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承诺)。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施工方。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3)联合体要确定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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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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