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石化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复合添加剂(颗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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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复合添加剂(颗粒)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复合添加剂(颗粒)采购项目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生产纤维料用复合添加剂,主要用于聚丙烯装置,用来提高聚丙烯产品的抗老化性能,可有效抑制聚合物的热降解和氧化降解。
2.2 招标范围:此次采购为框架采购定商定价,供应商提供加剂量,根据聚丙烯排产量4.8万吨/年确定使用数量。具体使用数量按照大港石化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聚丙烯车间。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分批送货。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包装要求:汽车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2023年3月
集团公司发布的《2023年集团公司塑料用抗氧剂、给电子体集中采购结果》(公告编号2023-0707)中复配抗氧剂成交供应商或2023年8月2
集团公司发布的供应商新增准入公示《炼油催化剂、添加剂和化工催化剂、助剂 新增准入结果公示》中复配抗氧剂准入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和产品准入状态均应正常,其准入产品品种与招标产品品种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统计
范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
业绩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提投标产品在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今不少于1家聚丙烯装置中均聚产品(纤维料)成功使用业绩。
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
、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及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聚丙烯装置均聚产品(纤维料)成功应用业绩表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截图)。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0
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 1 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复合添加剂(颗粒)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复合添加剂(颗粒)采购项目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生产纤维料用复合添加剂,主要用于聚丙烯装置,用来提高聚丙烯产品的抗老化性能,可有效抑制聚合物的热降解和氧化降解。
2.2 招标范围:此次采购为框架采购定商定价,供应商提供加剂量,根据聚丙烯排产量4.8万吨/年确定使用数量。具体使用数量按照大港石化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聚丙烯车间。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包装要求:汽车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2023年3月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和产品准入状态均应正常,其准入产品品种与招标产品品种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3.4 业绩要求:
统计
业绩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提投标产品在2021年1月
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
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及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聚丙烯装置均聚产品(纤维料)成功应用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产品规格型号 |
使用量 |
使用起止 |
使用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截图)。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 1 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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