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单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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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单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单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单金属钝化剂,主要用于催化裂化装置,去除原料中重金属镍等对催化剂的污染,避免催化剂中毒。
2.2 招标范围:单金属钝化剂,预估需求数量90吨/年。实际结算量以每月实际采购量为准,据实结算。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炼油三部。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分批送货。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包装要求:汽车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石油能源一号网合格制造商,须提供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的准入信息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13021201催化金属钝化助剂或13020906金属钝化剂)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统计
范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
业绩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提投标产品在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今不少于1家石油石化行业140万吨/年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单金属钝化剂成功使用业绩。
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
、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及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140万吨/年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单金属钝化剂产品应用业绩表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截图)。
3.6其他要求: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0
报名。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 1 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和开标
(网上开标):20
01月1
09 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单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单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单金属钝化剂,主要用于催化裂化装置,去除原料中重金属镍等对催化剂的污染,避免催化剂中毒。
2.2 招标范围:单金属钝化剂,预估需求数量90吨/年。实际结算量以每月实际采购量为准,据实结算。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炼油三部。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包装要求:汽车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石油能源一号网合格制造商,须提供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的准入信息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13021201催化金属钝化助剂或13020906金属钝化剂)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3.4 业绩要求:
统计
业绩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提投标产品在2021年1月
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
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及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140万吨/年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单金属钝化剂产品应用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产品规格型号 | 使用量 | 使用起止 |
使用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截图)。
3.6其他要求: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 1 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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