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钢铁书院及综合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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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钢铁书院及综合楼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钢铁书院及综合楼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E07-07-06校城融合地块南端,地处校区西南角与城市“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综合用地”贴临。用地边界西临城市绿带,南接城市绿地E07-07-05地块及城市道路EA2,北侧、东侧为校园内部道路。
钢铁书院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4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940平方米(地上10层),地下建筑面积约3530平方米(地下1层);综合楼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2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60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建筑面积约2270平方米(地下1层)。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9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
工程费约23604万元,其中钢铁书院项目工程费约16958万元,综合楼项目工程费约6646万元。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E07-07-06地块。
2.2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设计范围为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钢铁书院及综合楼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竣工验收等相关的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设计、新建建筑物单体设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1)涉及的常规专业包括: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平图、建筑(含屋顶绿化)、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不含变配电专项设计)、消防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配合阶段的服务。
2)涉及的常规专项包括:泛光照明设计(含楼体泛光、室内照明)、建筑智能化设计(预留预埋)、人防设计(如有)、电梯工程、预制装配式设计(如有)、建筑声学设计(如有)、绿色低碳设计、厨房设计、洗衣房设计(如有)、BIM设计与CIM配合等专项设计的全部工作。
3)其他:第三方专项设计的总体协调、管理、配合工作,以及对各专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进行统筹管理,并进行审核、书面确认等服务工作。负责第三方专项设计成果确认、第三方专项设计成果与自身设计成果界面审核,并对双方工作界面交接处设计质量审核,若出现争议由建筑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成果。
2.3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历天内递交概念方案审查文件;取得概念方案审查意见后,
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配合发包人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
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相关批复或发包人认可后,3
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综合审查),并配合甲方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新区有关BIM设计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其他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4,187,700.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3.2民用建筑工程”,“3.2.1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②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3
00时00分00秒至20
1月2
9时29分00秒(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钢铁书院及综合楼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钢铁书院及综合楼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E07-07-06校城融合地块南端,地处校区西南角与城市“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综合用地”贴临。用地边界西临城市绿带,南接城市绿地E07-07-05地块及城市道路EA2,北侧、东侧为校园内部道路。
钢铁书院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4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940平方米(地上10层),地下建筑面积约3530平方米(地下1层);综合楼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2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60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建筑面积约2270平方米(地下1层)。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9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
工程费约23604万元,其中钢铁书院项目工程费约16958万元,综合楼项目工程费约6646万元。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E07-07-06地块。
2.2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设计范围为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钢铁书院及综合楼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竣工验收等相关的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设计、新建建筑物单体设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1)涉及的常规专业包括: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平图、建筑(含屋顶绿化)、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不含变配电专项设计)、消防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配合阶段的服务。
2)涉及的常规专项包括:泛光照明设计(含楼体泛光、室内照明)、建筑智能化设计(预留预埋)、人防设计(如有)、电梯工程、预制装配式设计(如有)、建筑声学设计(如有)、绿色低碳设计、厨房设计、洗衣房设计(如有)、BIM设计与CIM配合等专项设计的全部工作。
3)其他:第三方专项设计的总体协调、管理、配合工作,以及对各专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进行统筹管理,并进行审核、书面确认等服务工作。负责第三方专项设计成果确认、第三方专项设计成果与自身设计成果界面审核,并对双方工作界面交接处设计质量审核,若出现争议由建筑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成果。
2.3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2)初步设计阶段: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相关批复或发包人认可后,3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其他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4,187,700.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3.2民用建筑工程”,“3.2.1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②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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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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