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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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碰撞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
1.2 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物项为CF3S燃料组件工程应用补充试验研究的“碰撞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用于开展CF3S燃料组件碰撞试验。详见技术规格书。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供货方需要根据技术要求负责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的详细设计并进行加工,提供详细设计、加工图纸及三维示意图,按照设计结果采购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及外购件,并完成模拟支撑结构的制造和出厂检验,最终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模拟支撑结构、相关文件以及检验、包装运输、以及质保等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见CF3SE5S-2E0506-302《碰撞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完成试验支架设计及夹持释放机构方案并通过审查;
合同生效后 45 天内,完成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加工制造;
合同生效后 50 天内,将所有所规定的供货物项运抵采购方所在地并完成安装。
2.3 交货地点:四川成都华阳。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法人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经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净利润指标任意两年无亏损,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应答文件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4)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类似试验支架制造加工相关业绩,需提供2020年1月
以来已签订的支架制造加工类似合同复印件(如有必要可提供对应技术文件),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标的物名称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无。
(6)其他要求:无。
1)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方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谈判参与单位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第九条)。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黑名单中且处于有效期内:■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国核动力设计研究院黑名单;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
北京
:20
1月3日19:00-20
1月1
17:00。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碰撞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
1.2 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物项为CF3S燃料组件工程应用补充试验研究的“碰撞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用于开展CF3S燃料组件碰撞试验。详见技术规格书。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供货方需要根据技术要求负责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的详细设计并进行加工,提供详细设计、加工图纸及三维示意图,按照设计结果采购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及外购件,并完成模拟支撑结构的制造和出厂检验,最终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模拟支撑结构、相关文件以及检验、包装运输、以及质保等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见CF3SE5S-2E0506-302《碰撞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完成试验支架设计及夹持释放机构方案并通过审查;
合同生效后 45 天内,完成试验支架及夹持释放机构加工制造;
合同生效后 50 天内,将所有所规定的供货物项运抵采购方所在地并完成安装。
2.3 交货地点:四川成都华阳。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法人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经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净利润指标任意两年无亏损,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应答文件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4)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类似试验支架制造加工相关业绩,需提供2020年1月
以来已签订的支架制造加工类似合同复印件(如有必要可提供对应技术文件),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标的物名称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无。
(6)其他要求:无。
1)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方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谈判参与单位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第九条)。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黑名单中且处于有效期内:■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国核动力设计研究院黑名单;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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