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之嵩口古镇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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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XM2024001
项目名称:永泰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之嵩口古镇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3,927.00元
采购包1(永泰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之嵩口古镇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3,953,92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3,340.00元
磋商保证金: 39,539.2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
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5)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推算)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4-01-03 至 2024-01-1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4-01-18 09:30:00(北京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
项目编号:HSXM2024001
项目名称:永泰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之嵩口古镇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3,927.00元
采购包1(永泰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之嵩口古镇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3,953,92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3,340.00元
磋商保证金: 39,539.2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B07000000-装修工程 | 嵩口古镇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1(项) | 否 | 主要建设项目内容为: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涂料、吊顶)、给排水工程(含卫生洁具)、热水工程、内墙面工程、内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不含阳台栏杆)、卫生间器具配件及小型构件、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室外车位线及车档、绿化工程、市政供水工程等、室外雨污工程、电梯安装、室外智能化预埋、室外电气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3,953,927.00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5)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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