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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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96,680.00元
采购包1(福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296,6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96,68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 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闽财规〔2022〕1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预留项目合同包金额的40%(含)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 例不低于60%。①投标人若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服务由中/小 /微型企业承接,②若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 1)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40%( 含)以上比例;(2)接受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 型企业承接。注: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 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 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③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 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 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或者公告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表述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本招标文件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3)投标人具备污泥处置能力(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并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及通过环保验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的国内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进口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 2024-01-03至 2024-01-1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96,680.00元
采购包1(福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296,6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96,68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07020500-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福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 | 8,241.7(吨)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296,68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 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闽财规〔2022〕1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预留项目合同包金额的40%(含)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 例不低于60%。①投标人若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服务由中/小 /微型企业承接,②若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 1)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40%( 含)以上比例;(2)接受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 型企业承接。注: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 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 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③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 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 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或者公告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表述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本招标文件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3)投标人具备污泥处置能力(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并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及通过环保验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的国内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四、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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