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项目(第2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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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Z1235-202301-01F(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3-00969
3、项目名称: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1(万元)
6、最高限价:61(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一家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单位,主要负责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禽蛋类、水产品、蔬菜类、豆制品、干调等,同时还包括食材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6.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4、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公布,做好记录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1月0
至20
01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YAZ1235-202301-01F(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3-00969
3、项目名称: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1(万元)
6、最高限价:61(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一家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单位,主要负责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禽蛋类、水产品、蔬菜类、豆制品、干调等,同时还包括食材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6.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4、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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