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沟镇崔垛东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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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兴化市沙沟镇崔垛东村
2.2 建设规模:215户住户的强电下埋、自来水接户,雨污分流管道2400米,道路浇筑约16775平方米,绿化面积775平方米,驳岸景观灯及路灯252盏,沿河驳岸580米等。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付至审定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 中标方均需按照现行的国家税务政策,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 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 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要求:2023年10月-2023年 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
,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 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 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 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3)、 3.3(4)、 3.3(5)、 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 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 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 标活动 3—6 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信用要求: ①根据苏信用办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3、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条款执行)。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 疑、图纸等资料, 下载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 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本项目为发包人非依法必招项目, 如有异议由发包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 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 发包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和异议人平均支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1 月03日09 时00分至 2024 年 01月0
17 时00 分;
2.1 建设地点: 兴化市沙沟镇崔垛东村
2.2 建设规模:215户住户的强电下埋、自来水接户,雨污分流管道2400米,道路浇筑约16775平方米,绿化面积775平方米,驳岸景观灯及路灯252盏,沿河驳岸580米等。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计划工期 |
3212812023045201 |
沙沟镇崔垛东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
沙沟镇崔垛东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
880.8326 |
9 |
2.4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付至审定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 中标方均需按照现行的国家税务政策,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 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 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3)、 3.3(4)、 3.3(5)、 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 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 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 标活动 3—6 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信用要求: ①根据苏信用办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3、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条款执行)。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 疑、图纸等资料, 下载
3.8.5、本项目为发包人非依法必招项目, 如有异议由发包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 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 发包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和异议人平均支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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