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高铁新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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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高铁新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JSZB-2024-100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1.3
1.4标段划分:不划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含税总价34万元(税率为6%)。
2.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3采购内容:提供常州高铁新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供货地点:常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6报价规则:含税总价(元)。
2.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340000元,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类似业绩:参选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
至参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
、金额或结算
、金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类似服务的业绩。需提供证明: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框架+结算文件。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常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常州市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常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常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其他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
:20
1月3日至20
1月
(北京
)。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高铁新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JSZB-2024-100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1.3
1.4标段划分:不划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含税总价34万元(税率为6%)。
2.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3采购内容:提供常州高铁新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供货地点:常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6报价规则:含税总价(元)。
2.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340000元,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类似业绩:参选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常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常州市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常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常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其他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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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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